从心理学意义上讲,报复心里源于以下的心理逻辑:
1、所有的现实的刺激事件都可能给人的内心带来冲击和影响,严重的伤害事件往往给人的内心带来重大的创伤,特别是人为和故意的伤害更让人不能难以接受;
2、每个人承受压力的程度不同,个体差异导致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人身上发生不同的结果,这样的个体心理承受能力的差异又与其生活成长背景及人格特质有重大关系。
扩展资料:
每个人的心理都存在着一种“补偿反应”,这是人的心理防御机制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存在自我补偿,人的心理活动才能取得不断地动态平衡,维持正常的心理活动。心理压抑是需要宣泄的,由于个体差异,刺激事件在不同的人身上寻求心理补偿的方式往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内在补偿
有的人内心受到伤害以后,懂得寻求更健康的解决办法,比如最科学的,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或者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寻求援助和爱的支持;或者通过自己接受的教育、法律寻求帮助,缓解自己内心受到的伤害。
2、“以德报怨”
受到过良好的个人教育,家庭的温暖和爱比较健康和充分,或者自己的人格比较坚强,反而会通过做好事,更多的奉献自己的爱心和善举来缓解自己的心理伤痛,帮助自己走出困境,这种“以德报怨”的方式,也使得伤害得到了宣泄和释放。
3、以恶制恶
这样的方式最终通常是伤害了别人、也伤害到自己,即使法律没有惩罚到这样的行为,但是内心制造了恶的举动,内心就会淤积下恶的影子和能量。
1、有些是由于受到一些极端宗教或政治思潮的蛊惑,对社会事件和现象做出了不同寻常的敌意性归因。
2、有些是因为他们有缺陷的人格或精神障碍。例如,反社会型与偏执型两种人格障碍的交织,就容易使他们无视法律,也控制不住冲动而讲愤怒或偏狭的仇恨向无辜的路人宣泄。
3、由于受到重大不公正或伤害事件,寻求帮助无门,由失望到绝望,怒由心生,所以选择报复社会。
4、长期积怨成仇,一旦到达临界点,就会被某一个事件所触发,做出按正常思维无法理解的事情。他们自己已经放弃了生命,把社会上其他人都当作敌对的人,把“责任”归咎于其他无辜的人。
主要特点
1、动机的累积性
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动机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在社会、家庭或者单位,长期遭受挫折和打击,集聚了强烈的不满情绪,导致了报复社会动机的产生,其所实施的行为是蓄谋已久的。
2、偶然性
从对社会不满到采取报复社会的犯罪行动,期间有一个临界点,只有不满情绪累积超过了这个临界点,才会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很多时候是因为一件偶然的事件才引发犯罪行为的产生。
3、目的的报复性
纯粹是在偏激情绪支配下,对社会、他人进行报复,试图给国家、群体、他人造成损失,扰乱社会秩序,以宣泄其对社会的仇恨和不满。
4、随机性
报复社会型犯罪往往以无辜的人作为目标,特别是儿童、学生、老人和妇女最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其作案地点往往选择人流密集的区域,以期扩大事态,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