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而不是选择逃避责任。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但是我们也不能钻法律空子。
看到这样一个新闻,一名女子,因为盗窃罪要判刑,可是当我们找到这名女子时,她怀孕了。我们相关法律有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不可以接受相关处罚,要暂缓执行。
我们工作人员,就暂时放过女子,让女子生孩子,照顾孩子。正是因为这一点,女子尝到了甜头,女子在十年时间,怀孕五次,生了五个孩子,逃避责任。
在这十年时间里,女子还是不知悔改,继续盗窃。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这次在女子没有怀孕情况下,讲女子绳之以法。女子说这些年特别后悔,生了五个孩子,是对孩子不负责任。
通过生孩子逃避责任,只能说一孕傻三年,可能是女子怀孕,怀傻了。她知道不愿意坐牢,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可以理解,但是一直生孩子,就是错误,对孩子不负责任。
我们生孩子,就要给孩子做榜样。而不是明明知道这是错误,却一直不改正,知错就改是一个好孩子。这个女子也是一样,现在知道错了,好好服刑,将来出来,看到自己孩子,也是一件开心事。
退一步讲女子生完第一孩子就去服刑,不用十年后去服刑,也不用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怀孕生孩子。当然了凡事没有后悔药,我们要过好当下,而不是为将来做后悔事情。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这样,不敢承担错误,不敢面对现实,一直选择逃避,这都是心魔。我们应该勇敢一点,要有知错就改心态,不要害怕。谁都犯错误时候,我们改正错误,就会有新开始。
去年7月份,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对在册吸毒人员进行尿检时发现,有多人仍存在复吸。其中有一名叫胡某的女子,2017年因贩毒被判无期徒刑,但由于当时胡某正处于哺乳期,警方并未将其收监,处于监外执行状态,她通过怀孕和准备艾滋病人血随时给自己注射来逃避刑罚。
经审查,胡某在吸毒后和不同的男子同居令其多次怀孕,她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做母亲,而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次被抓时之所以没有怀孕,是因为她在做人工授精时失败了。但是胡某给自己准备了另一条后路,她收集了一管艾滋病人的血液准备随时给自己注射,万幸的是在民警将其抓获时那管血液并没有使用。
扩展资料
胡某的毒品来源
母爱是伟大的,母亲为了孩子可以不顾一切,只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而这位河南开封的一名胡姓女子,在沾染毒品后,连唯一的母性都丧失了。万幸的是当警方再次将胡某抓获时,她并没有怀孕。
经过几个月的追查,警方摸清了胡某的毒品来源,一张几百人编织的“毒网”随即慢慢铺开。整个“毒网”涉及到23个省,67个地级市。2020年6月27日警方在收网时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29人,缴获毒品240余克,毒资30余万。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参考资料来源:半岛晨报—女子与多人同居反复怀孕,竟是为了逃避刑罚
近日,东海县的一名女子为了躲避刑罚,竟然在十年之内连续生下5个孩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案情。
一名女罪犯给所长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所长,我外出一个月,怀孕了再回来。之后,这名女罪犯便关机,无法与其联系。那为什么要发这一条匪夷所思的短信呢?
使人感到气愤的是,她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收监,而她都能在刚好的时机怀孕,所以法院就判不了她。在21年3月份的时候,由于再一次临近被执行的期限,所以该罪犯就玩失踪,准备再次怀孕,于是就有了刚才的那一幕。
这名王姓女子从09年起就开始被法院盯上,当时是因为盗窃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还缓刑了两年,处罚可是很轻的。可是在缓刑期间,该女子不思悔改,继续盗窃,最终因为多起盗窃,数罪并罚,在11年11月的时候被判处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但是当时她正在怀孕,所以根据法律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没有想到她就利用这一条法律来逃避刑罚,死死地抓住这条线妄图翻盘,在这十年期间,王红多次违法被法院判刑,但都是因为在怀孕或者哺乳,而没有被收监,每当临近收监日期,她就故伎重演。
在发现该嫌疑人不明去向后,司法局立即到东海县检察院通报了该情况。经过侦查员的分析,如果该女子已经怀孕,则根本不需要逃跑,于是侦查员就利用了这个机会,联合公检法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设计方案,准备对该罪犯实施抓捕。
幸亏抓捕工作及时开展,才得以在罪犯再次成功怀孕之前将其抓捕归案。该罪犯在入监之前痛哭流涕说到,现在悔得肠子都青了,那五个孩子可怎么办哟,太不负责任了。但是已经追悔莫及了,接下来,她得在监狱里度过漫漫刑期了。
网友们纷纷评价到,每一个孩子都实在太可怜了,降临人世的目的是掩盖母亲的罪行,而没有收到过母亲的点滴温暖,拿孩子做挡箭牌的母亲也是让人醉了。
该罪犯在被法院判处缓刑时,就应该认识到自己以后将为人母,这一次法律从轻处罚,就不应该再次犯罪,结果居然使她走上了严重的歧途,失去理智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我认为“10年连生5娃”的犯人吴某在挑战人性执法的底线,客观上倒逼法律的革新,要求法律及时规制、阻断这种连续怀孕生子以逃脱法律制裁的闹剧。
2009年,犯罪嫌疑人吴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在缓刑期间王某不知悔改,实施盗窃行为后被警察再次抓住。2011年11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此时的王某已经怀孕。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判处刑罚后应暂予“监外执行”。谁曾想这一人性的法律规定却成了王某逃避法律制裁的“救命稻草”!
监外执行时期间王某仍旧实施盗窃行为,最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抓住。为了继续利用孩子“脱身”,王某10年来不间断地连生5个孩子,每次用孩子获取监外执行的机会。
鉴于王某“死不悔改”的行为,检察院和司法局决定在王某监外执行的倒数一个月直接将其抓捕归案,不给她怀孕的机会。为此,司法局专门成立工作组对王某展开抓捕工作。工作组辗转徐州、连云港多地,终于将王某抓获,没有给王某再次逃脱法律制裁的机会。
被送往看守所时王某痛哭流涕,对检察官说自己现在非常后悔,不应该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也不应该超生,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如果能早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在监狱中服刑好好改造,或许现在的王某已经出狱。可人生没有如果,王某要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她将面临十几年的有期徒刑。
我认为,王某这样的行为是对人性执法的挑衅,也在倒逼法律进步,提醒立法机关应当出台相关法律以类似情况。
在我国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对待女性怀孕,可以得到一定的特殊照顾,有犯罪行为被发现的时候,虽然不可能逃脱处罚,但是孕妇不用入狱,会被判为缓刑或者是在监外接受处罚。
最近有一则新闻,女子获刑期间7年怀孕5次,生完三个,每一次收监前都变成了孕妇,10年6个月的刑期至今仍然没有真正入狱,明显看得出来,该女子怀孕只为了躲避刑罚。
据了解,该女子涉嫌诈骗案诈骗了60万元,被法院判处了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截止到目前时间过去7年了,她没有真正的入狱服刑。
法院对于该女子最近一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是在2022年7月26日下达的结果,她在今年6月9日又生下一子。法院只能对其《暂与监外执行》,直到明年6月9日哺乳期结束,那么如果司法部门成功收监,这位女士10年6个月的刑期,实际只需要在监狱服刑两年多,并且在此期间如果她又怀孕的话,整个刑期会变成纸面服刑。
这位女士从2015年获得判刑以来到现在已经7年多时间了,法院先后对她下过5次《收监执行决定书》7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都没有让她在狱中真正的进行过服刑。
她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有意图的,通过持续怀孕和哺乳来逃避收监执行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地方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窒息,怀孕时停止计算刑期,暂由社区矫正机构代为管理,自怀孕状态消失或者哺乳期间满后,再收监执行剩余分期,这样既符合立法的目的,又维护了司法的威严。
针对此事,其实我认为既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那么就要接受处罚,为了逃避惩罚,无所不用其极专法律的控制,达到自己不坐牢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应该加倍惩罚才对,否则对于其他人来说有什么公正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