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生活是比较有规律的,要听从监狱内的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时起床吃饭,并按照规定统一劳动。服刑人员从看守所到监狱以后,首先到教育监区进行学习改造,监狱会给服刑人员发放统一的囚服、餐具、洗漱用品等,一般还会安排简单的体检。
刑期不一样,所从事的工种也不一样。一般刑期长的会从事服装加工等,因为这可以让服刑人员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谋生就业。短刑期的一般从事简单的手工活,比如说箱包、电子制品等。
监狱平时的生活,白天以劳动改造为主,这是必须的,人只有做点事才能不会无聊。晚上新闻联播是必须看的。图书馆的藏书丰富,可供犯人学习,甚至考证查阅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严谨来说,叫救济款,亲属救济款。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吃、住、基本日常生活物品全部都是免费的,包括衣服、被子、鞋子。但是监狱就是监狱,只能保障服刑人最低的生活物质保障。
亲属可以提供钱满足犯人对物质的需求
生活必须品
一:剃须刀,有免费的。但是如今社会,人都会讲究卫生,觉得自己购买的,自己使用更卫生。那么这一笔钱得自己购买,所以,这钱需要亲属提供。
二:草纸,牙膏,牙刷,免费的不会珍惜。也无法控制每一个人定量,所以自己购买最好控制用量。
三:其他,包括内裤、袜子、衣服。这个不可能年年发,所以嫌弃旧了、破了,得自己买。
零食
伙食是免费的,但是作为当今社会的人,人除了应当满足基本的食物,也应当可以满足社会的食物。即可以吃到外界的零食,也可以作为人拥有消费权,还可以通过各种小零食满足食欲和营养。牛奶、豆奶粉、饼干、可乐等等,可以吃到外面一样可以吃到东西,食欲上保持与外界一样。
情感
如果没有亲属打救济款,那么可以断定这个人连亲情电话都没有,亲情电话、信件、会见全部都没有。可以说这个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和家人的情感少了寄托。
救济款的本质一是可以满足人最基本的食物和商品需求,二是可以作为亲属与服刑人员沟通的特别情感纽带。服刑的人知道,家里人没有抛弃他,还在救济他;二是可以让亲属也知道,家里还有一个人在监狱服刑,需要给他最基本的物质保障。
犯人的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用是免费的,那他们为什么还盼著家里人给他们寄生活费呢?
那是因为监狱的基本生活只能保证犯人的一日三餐按照规定来吃,基本上每天只能吃点白米饭、素菜、偶尔吃点荤菜。犯人若要改善伙食、买零食、买烟抽等等需求,那就需要犯人自己花钱。犯人虽然在监狱里面有微薄的劳动收入,但这只能保证他们买点日常洗漱用品,要改善伙食则需要家人或朋友给他们卡上寄钱。
监狱里面关押的犯人形形色色,有的经济条件好的,在监狱里的零花钱多一些,生活自然要过的稍微好一点,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犯人因为他们的罪行让家人很痛苦和失望,自然就没有家人愿意给他们寄钱,他们在监狱的日子就过的比较清贫。
服刑人员一般来讲不向家里要钱,绝大多数也可以正常生活,如果在基本的范围以外有别的消费,则需要自行支付费用。犯人在监狱里是以接受劳动改造为主,目的是让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了让他们在监狱里能好好接受改造,作为家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给他们寄点生活费,让他们能感受到家的温暖,这也能有助于他们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
在监狱里可以完全不用消费,但是如果想要过得舒服一点,那就不得不消费了。现在监狱里基本上都是可以消费的,当然也可以不消费,因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包括吃穿什么的,监狱里都可以提供,所以说没有钱在监狱里住著,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想要住的舒服一些,那就肯定要在监狱里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即便是服刑,想要稍微舒适一些,也是需要花钱的。
监狱里有什么可以消费的
在监狱里服刑其实是什么钱都可以不用交的,家是吃住都是不用花钱的,包括一些简单的疾病,监狱也是可以免费帮助治疗,但是这样就可以想想看,吃的基本上就是吃的那些监狱餐,监狱餐的水平就不用多说了,很少能够见到荤腥儿,一年到头也基本上就是萝卜白菜,基本上就可以把人给吃的难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的日用品在监狱里并不是免费提供的,像是牙膏以及洗护用品这一类,并不免费,所以可以不用,但是不消费的话生活水平实在是就很低,而且在监狱内部也没有地位。
至于在监狱内消费都可以干什么,基本上大多数的犯人都会购买食品以及日用品,因为买其他的东西没有意义,买服装穿不了,买装饰品更是浪费钱财,所以还是买一些食品以及日用品,让自己日常的生活能够过得舒适一些,才是正确的,像是火腿香肠肉干这一类的,绝对是非常受欢迎,有时候还能够买到新鲜的肉类,像是汉堡包这一类美食,也是可以消费的,想想看在监狱里待上几个月,能吃上一顿肯德基,显然是非常幸福的。
监狱里的消费规则
在监狱里的消费并不是无节制的,并不是说自己有多少钱就可以花多少钱,那样的话对于那些富翁或者贪污犯来说,就太不公平了,因为他们家里可以源源不断的给他们送钱,所以在监狱里是有一套独特的消费规则的。
一是按等级设定消费上限。目前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每月的消费上限都是500元,但这500元是对于最高消费等级的囚犯来说的,这个消费等级就是根据囚犯的日常表现,比如日常表现是a级,那么每个月就有500块钱的消费额度,如果日常表现是B级,那么每个月可能就只有240元的消费额度。
如果日常表现是C级的话,那么每个月可能就只有100元的消费额度,再往下的话消费额度就更少,所以说想要得到消费的限额,日常的表现就必不可少,也算是一种奖励的措施。不要小看这区区几百元的消费限额,要知道在监狱里可是吃住全包的,这些钱基本上就是用来买零食以及提升品质的,所以说还是很够用的。
二是探访消费。在监狱里家属是可以过来探监的,而如果探监什么都不带的话,好像也那么不尽人情,所以就有相关的规定,家属过来探访的时候,是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东西的,而这些东西不能是家属自己带,需要转化为犯人自己的消费,这也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家属自己带的东西如果交给罪犯,是存在一些风险,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转化为消费额度和钱让对方自己去购买东西,其实更加实用。
三是积分换购。这种消费方式其其实有点类似于商场的那种消费换购的方式,在监狱里除了满足日常的劳作以及教育的工作之外,有时候一些罪犯也会有一些高光的表现,比如在一些文艺活动上表现突出,或者写一些忏悔的文字记录,都可以给自己增加积分,而这些增加的积分就可以换购一些商品,甚至一些比较新鲜的食品,比如说汉堡包,像是汉堡这种食物在监狱里是非常难得的,所以也算是改善生活了。
监狱消费的方式
首先罪犯们的钱都不会放到罪犯的手里,而是他们有专门的一个存放资金的银行卡,当然这个银行卡也是掌握在狱警的手里,囚犯们的家属可以将钱打到这个银行卡上,然后罪犯需要消费的时候,就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就可以了。
在以前的时候,每个监狱里都会有一个小超市,罪犯们想要买东西的话就有狱警陪同,到这个小超市里进行消费,买东西的时候直接刷卡,不过这种消费模式其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就是特别浪费精力,因为警察就需要盯著这些囚犯在超市里进行购物的活动,防止他们夹带或者送出一些东西,比如万一监狱超市的人和这些囚犯有往来,私自传递一些消息,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问题。
所以到了后来,监狱里的小超市基本上就被取消了,而改成统一配送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当可以购买的日子到了,李姐们会提前发卡片,让罪犯们把自己想购买的物品写下来画下来,然后制作成购物清单,发送给供货商,最后由供货商统一配送,然后直接配发到各个囚犯手里,这样的好处就在于囚犯们不需要离开监狱,减少了对外面的接触,增加了安全性,所以现在基本上监狱里已经没有小超市了。
监狱里的物价
不能否认的是,在很多年以前,就像监狱里有小超市的时候,监狱的物价是非常高的,因为当时的物价不透明,小超市标价是多少,就卖多少钱,也没有人去管理,像是一根火腿肠卖上10块钱,那都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是统一配送的供货,招标采购也是非常透明的,所以物价基本上和外面的平价超市差不多,基本上也就多了个运费的价格而已,还是可以让人接受的。
监狱里的一日三餐,在一个星期都会保证犯人的伙食营养并且不重复,每天中餐和晚餐都有一荤一素,绝对吃的干净卫生,总之在监狱消费也是以犯人自己济情况来定的,但是最多不会超过500块,那一个月多少钱够用?在监狱一日三餐不愁,有钱了就用,没钱了不用也可以过,监狱没有人强迫你消费,一切因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定。
现在监狱的消费水平已经非常透明了,而且各项制度也相当完善,其实监狱里可以消费,也是为了改善囚犯的生活环境,当然了如果不想消费完全可以不消费,最低的生存保障是可以的。不过无论可以消费多少钱,但是失去了最宝贵的自由,所以还是做一个守法公民,过好自己的生活才是幸福的。
监狱里的真实生活:
改造,激励服刑人员重树信心;服刑人员刚入狱时总是低着头,精神不振,监狱想方设法教育、改造他们,鼓励他们重新树立起信心;据悉,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主要是围绕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开展的。
生活,衣食住医财政保障;出于改造人、感召人的目的考虑,服刑人员的衣、食、住、医由国家财政保障;伙食费由省政府拨付,逢年过节监狱还会增拨经费,如果市场物价上涨,监狱会及时进行补助,确保服刑人员生活水平不下降。
权益,完成劳动定额有报酬;按照《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起,只要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改造的,每月都可以领到少则几十元,多则五六百元不等的劳动报酬;出监教育期间,以服刑人员劳动工资值的40%作为其本人的劳动报酬,得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也得到社会的认可。
这样做的目的有四:
一是罪犯参加出监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更加主动地参加劳动改造,也学得一技之长;
二是罪犯刑满释放前遵守监规纪律的自觉性得到加强,大幅度地降低了罪犯违规率;
三是弥补了刑满释放路费标准偏低的问题;
四是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前生活有一定保障,有效地减少罪犯刑满后因生活问题再犯罪的现象。
激励,五种表现优异可获减刑。减刑是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一是认罪服法;
二是自觉维护监内改造秩序,检举和制止他犯违规行为;
三是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监规制度;
四是参加“三课”学习,接受教育改造;
五是积极参加劳动。
根据罪犯在上述五个方面的表现,再按比例分别给予评为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并当月上墙公布,罪犯对当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通过对罪犯的改造行为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不仅对当事人的行为结果作出适当奖励或者惩罚的评价,而且对其他罪犯也可以起到教育引导作用,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关怀;根据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但服刑人员无身份证,需监狱提供相关证明。
探视人员范围有所拓宽;亲人的不放弃是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的重要动力,对此,监狱对探视人员的范围与时间安排进行拓宽。
根据《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对象主要包括:服刑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该监各监区每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为罪犯的亲属办理例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