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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为房子加名问题分手了,是我的想法有问题么?

时间:2023-08-03 11:43:43来源:网络作者:得意生活网

婚前买的房子,带了女友的姓名,后来分手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婚前,男方全资购房无房贷,婚后,在女方的“软磨硬泡”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配该套房产吗?

关于这一问题,不出所料会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即便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了,鉴于购房款来自于婚前,女方也无权在离婚时分割房产;

观点二:婚后把女方名字加上,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该套房产。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观点一是完全错误的,观点二靠谱,但不完全正确。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情形,在离婚分配房产份额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并非加上女方名字就代表女方可以均等分配或者按照不动产权证上的比例分割房产。

首先,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则意味着房产状态从“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到房子,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倘若房款全部与女方无关,女方、女方父母没有进行资助,那么在婚后不加女方名字的前提下,房子100%的产权归男方,女方无权在离婚时分割房产,这是确定无疑的。

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把自己的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的现象太普遍了,“不加就是不爱我”、“不加就是有想法”,在女方“软磨硬泡”下,男方为了表现“衷心”、“决心”,把女方名字加上也就水到渠成了。

“加名字”太简单了,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带着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登记上女方的名字就可以了,关键这里的“加名字”怎么理解?这直接关乎到婚后房产分割。

对于“加名字”的理解,法律上的理解是“赠与”!何为“赠与”?

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如果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就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则女方就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至于获得了多少,以登记的比例为准,比如改为“男方70%、女方30%”,那么女方的产权比例就是30%;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视为“男方50%、女方50%”。

登记完成后,婚前财产就变成共有财产了,离婚时,女方是可以分割该套房产的。

当然,房产作为不动产,在离婚分割时,不可能在房子中间画一条线,这边归男方、那边归女方,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比如直接变现,夫妻分配房款;或者一方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按照市场价格补偿给另一方一定的房款,收到房款的一方从份额中退出,产权全部归到另一方名下。

对于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还要清楚一点,给予一方的补偿,其基础是房子“现值”,既包括了婚姻存续期间房子市值增长的那部分,而不是购买房子时的价值。

比如,房子是在2010年买的,当时男方全额出资了100万,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每人占一半的产权;

2020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房子市值从100万涨到了200万,经协商,男方获得该套房产,那么男方应给予女方100万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参考购买时房子的市值只给予50万。

第二,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即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也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分到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

按照登记份额进行房产分割,这是较为一般的情况。

但是大家都知道,有些“骗婚族”,打着这样那样的幌子专门从事这种“勾当”,在男方加上她的名字后,马上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套取房产份额。

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诉诸法院后,法院在裁决过程中会综合各项因素对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男方获得的房产份额会相对更多一些:

1,结婚时长较短,男方可以多分割;

男方为什么甘愿把女方的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出发点就是想与女方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婚后三两个月就离婚,那么说明双方在婚前并没有一个稳定的感情基础,男方对女方性格等方面的了解都知之甚少,那么此时法院就有极大可能会裁决男方适当多分割一些房产份额。

如此裁决的另一个原因,也是出于为了杜绝女方骗取钱财而“假结婚”的现象。如果女性都这么干,那还不乱套了。

2,在女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多分割;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来自于女方的过错,比如出轨、不赡养父母、出轨、好吃懒做、不顾家等等,那么女方是过错方,法院会裁决男方多分配一些房产份额,给予女方适当的补偿。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负有举证女方存在过错的义务。

3,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和贡献;

男方婚前买房,购房款全部来自于男方,毫无疑问,男方的贡献最大。

这也是法院在裁决房产分割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尤其是叠加结婚时长较短的因素下,男方可以相应地获得更多的份额。

4,考虑是否共同生活;

假设双方只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聚少离多,长期分居,或者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照顾男方一些,毕竟购房款是男方全额出资的,而婚后又没有共同生活之实,份额会向男方倾斜。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的时候,男方千万不要傻傻的按照当初的登记比例就稀里糊涂的给予女方补偿,最好起诉到法院,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法院大概率是可以向男方倾斜的,适当给予男方更多的房产份额。

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婚前男方全额出资购房,没有房贷,婚后把女方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上”的行为,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界定是“赠与”,是男方无偿向女方赠与产权的行为,离婚时,女方也就具备了分配该套房产份额的权利。

不过,法院在裁决房产份额的时候,并非100%按照登记份额进行分配,如果出现上文所述的4种情况,份额是可以向男方倾斜的。

除非导致离婚的原因是男方出现过错,或者两人生活时间很长,离婚是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谁都没有过错,那么此种情况下,才能按照当初登记的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因为房产证加名分手的那些情侣们,真的是爱吗?

房产证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难题。

见过很多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最终都是因为房子加名字的事情而分手。

男方觉得自己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养大、培养出来,为了给自己娶媳妇儿省吃俭用,支付彩礼,给自己安置房产,满是艰辛。女方父母觉得连房子加名字你都不愿意,谈什么爱我女儿,生怕女儿在婆家受委屈。于是这件事就在两家之间引发激烈的矛盾,两个人夹在伴侣和各自父母之间,内心又有负疚感,于是会彼此发泄负面情绪,做出过激行为,觉得另一半不体谅自己。


当下的房价并不便宜,买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很多父母辛苦一辈子也只能攒出一个大城市首付,如果女方只是拎包入住,那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对男方家庭来说确实需要考虑。

假如女方是出于对二人婚姻破败,需要保障这一点来要求的话,那么在买房时女方也应该出一部分钱,这样对彼此都是一份交代。男方买房这种习俗只是传统观念留下来的,并不受什么法律保护。如果男方全款买了房,那么对方是有决定权是否添加你。

其实对于房子的问题,可以看作是利益分配的一场博弈,一方赢得利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件事难解的地方在于,牵涉的利益不仅是某一方,而是他的家庭。

我和老公恋爱三年,三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我们认识之前,我和老公一直都生活在一个四线小城市,后来在北京上的大学,大学毕业后我们决定留在北京发展。我的公公、婆婆是一个很传统的人,他们觉得有个房子才会对这个城市有归属感,于是拿出自己省吃俭用一辈子的钱,全款给我老公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房子买的很早,那时房价还没涨)。这是发生在我们恋爱之前的事情,属于婚前财产。

我的父母也是一对朴实的夫妻,他们觉得我公婆特别不容易,所以在结婚房子、彩礼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至于我个人,可能跟我的性格有关,我比较大大咧咧,对于房子、彩礼这些事也从未上心过,觉得两个人真心相爱,在一起就足以,是个典型的爱情至上主义者。没有了这些对于房子等问题的利益争执,我们幸福的走在了一起。婚后多年的某一天,老公突然跟我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并且我公婆也表示赞同。我笑着对有他说,我这算“苦尽甘来”吗?


结合我个人的真实案例,其实对这样的事情有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不让情侣双方之间产生对抗,把两个人看作一体,当我们这样考虑问题时,无论谁付出多,都不会造成损失。

所以,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感情观的问题。

如果两方都有良性的感情观,就会不计较各自的得失,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双方家庭对子女所有的投入,都归于新建的小家,也不会产生分歧。

不止对于房子的问题,我们所有和感情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感情。在彩礼、房产的问题上,如果你夹在父母和伴侣之间,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不是最优解,真正的最优解就用感情观消除对抗,心甘情愿地付出和接纳。

感情问题也是如此。很多人在婚姻中,如果感情出问题,就想让伴侣退让、包容,但当我们分清彼此,把它当做一场博弈,两个人形成对抗关系,就没有赢家。即使你最后赢了博弈,也会输了感情。

但如果我们能有好的感情观,又懂得经营感情的策略,维系彼此的感情,伴侣就会形成共同体,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愿天下有情人不再为房子、彩礼而终不成眷属。

为什么很多人会因为房子的问题分手?

因为两个人在一起。没钱不要紧。但是是不是应该有个自己窝。你什么都没不要紧。可以努力。但是房子是两个人生活的小潮。就像鸟儿一样,没有窝。哪能孕育未来?女人的光阴很短暂。如果一个男人连一个家都给不了的话。那还说什么你爱她。

在感情中被动的一方都会比较轻松,主动的一方就会比较辛苦。虽然婚姻是圣神的,大家都希望结婚不要带着功利色彩,不要老提钱不钱的问题,但是你要记住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的,我们婚后是要过日子的,柴米油盐都需要钱,不是爱情饮水饱,而且你还要考虑到你们以后是要生孩子的,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也是一大笔钱。
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现实是没有钱又是万万不能的,你也说了,你家里条件不好,你如果孝顺的话,就不能光考虑到你们俩,还需要考虑到你爸妈,万一在他们给了你们钱买房之后,他们突然病倒了,那个时候你怎么办,说实话我不觉得到时候你男友家会伸手帮你们家,可能我把人想象的阴暗了一点,但是就我看来你男朋友其实很没有担当,还死要面子,如果他真的很在乎你的话,就会在乎你的感受,就会为你们的未来好好规划,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子了。

请问大家,你们会接受跟前女友因买房问题分手的男孩结婚吗?

可以接受。跟前女友因经济问题而分手并不一定代表他是个吝啬的男人。也可能他的能力有限或者家庭因素等等。我认为两个人之间只要有至真之爱,有些情侣都可以将自己的生命放弃,更何况钱财这些身外之物。 你的问题其实就是物质和爱情的的矛盾问题,这种问题在现实社会越来越突出,但在某些人那里并不是问题。这关键取决与你们的爱情有多深

女朋友因为房子问题离开我,我该挽留她吗?

挽留是一定需要挽留的但是成功率多大就不知道啦。

我个人觉得你和女朋友交往都已经三年多了,按说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里,你们一定对彼此的家庭状况了解得很清楚,但是现在面临结婚,她竟然会因为房子的问题选择离开?我真的不知道你的女朋友心里是怎么想的。

无论别人给你什么样的建议,我相信你都会去挽留,因为你舍不得。换作任何一个人,他都舍不得,毕竟在一起三年之久。说没有感情全部都是骗人的谎话,如果女朋友拿着没有房子的借口,离开你只是为了激励你更好的奋斗。让你知道她如今选择和没有房子的,你在一起,将来你得好好的珍惜她,爱护她。如果她是这个思想的话,你就挽留一定会成功的。因为毕竟你们的感情还在,而她真正的目的是爱你,而不是离开你。

如果你的女朋友真的是因为家庭对他压力太大,必须要求男方有房。更甚至父母在那边给他找个更好的对象,那么这时候你的成功率可能就不大了。首先女方是爱你的这一点不假,但她和你提出因为房子的事和你开口说分手的时候,一定在那边和她的父母也吵得不可开交,开口的原因是真的迫于无奈。以至于她挣扎到最后觉得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分开。

这时候再跑上去挽留,可能说再多的话都没有用。只会让彼此的心,被解释伤的更疼。

我挺同情感情处于这种问题的情侣,迫生活的被逼无奈,很多相爱的人,最终却没能够牵手走到最后,着实的让人感觉到遗憾。希望你是很多案例中的幸运者,希望你能挽留,能够换回女朋友的回心转意。最后预祝你们能够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独特而盛大的婚礼,愿天下的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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