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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牙齿磕掉怎么划分责任?

时间:2023-11-12 09:24:25来源:网络作者:得意生活网

孩子在学校磕掉门牙,责任怎么分

法律分析:要看具体原因般来说可以要求学校适当赔偿。如果是不小心,就很难要求赔偿。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此类事故学校责任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因此,10周岁以下学生发生校园伤害事件时,只需证明伤害发生在校园即可,由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对于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时,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人员伤害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并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五个三年级小孩跟同学一起玩耍不小心把其中一个同学牙摔断了,责任怎么划分?

小孩在校玩耍不小心把其他同学牙齿撞掉了是不是要负全部责任,要根据当时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来分析判断。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时,门牙摔掉半颗,怎么要求赔偿,赔偿金大概是多少

综述:如果两人都是未成年人,而确实牙齿受伤,因而同学应该承担60%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18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注意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孩在学校玩耍把同学牙齿磕掉了,要怎样赔偿,责任如何划分?是门牙,掉了三分之一对方要求赔偿1万元,

既然都是小孩子,又只是在一起玩耍,并不是故意的,所以并不存在更多的责任。应该就是平均分配的责任 ,也就是一半的责任 ,既然是门牙掉了1/3,那我认为赔偿5000元就可以

未满10周岁的孩子在体育课上,跟同学打闹把对方牙齿撞掉了,责任在谁?

您的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课间嬉戏时导致对方牙齿掉了,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应由两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他们不慎致伤对方的过程中,学校不存在管理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的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从孩子的天性来讲是不可避免的,从教育者的角度,也是正常的,不应当限制,学校未禁止学生的此类行为,并不属于管理的疏忽和过错。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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