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鼓励三胎,作为女性,特别是职场中的女性,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保护能否切实落实是重中之重,影响着很多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下面我们来盘点一下,女职工三期期间,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保护?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所以对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重劳动强度的工作,否则属于侵害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按照法律法规休息的权益
孕期期间按照当地政策要求,享受孕期产检假期和工间休息。产期期间按照当地标准严格执行产假和计划生育奖励假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女员工假期。在婴儿满一周岁之前,女职工都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或者算员工旷工、迟到、早退。
四、产假期间待遇和津贴正常足额享受的权益
员工产假期间,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不能因为社保部门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就不履行按时发工资的义务。产假工资就是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时的工资,生育津贴是单位上一年度全员社保缴费基数平均数÷30天×产假天数,如果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金额不一致,采用就高原则,单位不能克扣截留。
现在的社会中,女性员工已经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女性还担负着孕育新生命的责任。所以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才能够真正促进女性生育意愿和就业公平。
只生不养确实是犯罪,比如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子孙不养,那么会造成遗弃罪。遗弃最其实指的是对于一些年幼年老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存的人,我们对他们负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却拒绝抚养,这种行为就会构成犯罪罪。对于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进行拘役和管制,所以作为一个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既然把他生下来,那么就应该要进行抚养。尊敬守法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如果自己没有做好准备去养一个孩子,那么就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怀孕。
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我们对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既然你把他生下来了,那么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将他抚养成人,并且教育他,让他好好做人,为这个社会创造价值。孩子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情结晶,如果两个人决定共度余生,那么就应该要好好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生而不养不仅仅是犯罪,而且在道德层面上也会遭遇人们的谴责,毕竟从道德层面来讲,将孩子生下来又不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是冷血无情的行为。
生而不养对孩子来说是痛苦的,对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孩子也是无辜的,所以有的人看到有一些遗弃的孩子,他们都会于心不忍,将孩子送往福利院或者报警,警察处理。作为一些路人,他们都有一些爱心,更别说作为那些生养的父母,所以生而不养会给这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会给这个社会的治理和治安带来一定的弊端,自然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该要遵纪守法,不要去做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更不要去做一些丧失人伦底线违反道德的事情。人之所以为人,那么就是因为人拥有最基本的素质道德。如果连最基本的道德素质都没有,那么就不能够称之为人了。
如果从社会层面上来说。谁都有生育权,只要有生育能力,谁都可以生。关键是生下来谁养?靠什么资源来养?养大的目的是什么?能够回答这几个问题,就可以知道这个责任是谁来承担。
如果是为了创造社会劳动力,那么穷人生孩子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就是非常负责任的行为。 因为中国的所谓人口红利就是廉价的劳动力。而这个廉价的劳动力,就是中国社会庞大的穷人基数产生的,所以穷人生的孩子基本上都会依然在这个层面上生存,成为社会廉价劳动力的一部分,也算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那么穷人生孩子就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负责任的表现。否则为什么现在中国开放二胎,鼓励穷人生孩子?不就是因为是一种社会利益的驱使吗?
如果是为了父母的养老,那么穷人生孩子也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表现。这些穷人自动的靠孩子承担了自己养老的责任,不给国家社保添麻烦,自己靠生育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说明这样的穷人夫妻很有社会责任感,这还不叫负责任?
如果是从孩子的角度。他不是自愿选择来到人世的,他从出生就肩负了给父母养老,为社会做底层艰苦的工作的责任。同时要生活在一个非常贫穷的环境中,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浑浑噩噩走完自己的人生之路。看着别人过好日子,自己心理羡慕嫉妒恨。
那么父母对他的出生负责任了吗?没有。因为他的出生与爱无关,与被各种利用有关,与父母的性欲有关。恰恰与他本人的意愿无关。甚至他未来的婚姻都可能与人类最美好的感情无关。都是利益驱使的行为。那么作为生养他的父母,对他的人生就是不负责任的。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的,母亲在法律上仍然对于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