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甄别医疗机构到底是否有过错,才能判断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家属可以到卫计局反映问题,或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社会上真的有很多的中医,他们会治病,也有一些是没有执照的。像这样的一种人,我还是支持和认可的。但是我也希望他们能够拿到执照,符合法律,这样的话才更容易让更多的人接受认可和推广他们。
说到中医,我想讲一些关于中医方面的内容。从古至今我们中华文化的中医药文化深深的植入人们的生活当中。食疗文化,药草茶等等,无不在展现着人们的健康,让人们拥有着健康养生的知识。生活中的养生智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有每个人的做法。但其实这些养生的方法,只要能够利于人们的健康,我觉得就可以被接受和认可。
对于那些不认可中医药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吧。真的没有权力或没有找人去讲述别人那么多,但是我认可中医药。因为中医药的智慧,真的是从系统上改善人体的健康。从来没有任何一门科学,像中医药这样精确明细的帮助人体恢复健康。中医药的智慧从古至今都被人们接受和传承。所以呀,给我选择我还是选择要中医药。
如果有一些中医药师,他们现在没有医师的指证,但是他们有健康方面的知识,我觉得也是可以的。因为我们中医要有相关的,家庭医师等等这样的证书。
证书只是一种代表性,拥有了当然更好。如果没有证书,那么,人民的口碑能够证明这个意思。他是有医术的,那我就会认可。因为有一些过于硬性的条件,也许没有人达到。但是,这些人他们确实做到了身体方面的康复,真的对于这些艺术你不得不心服口服的。他们又是在真正的帮助人体恢复健康,从这一点来看,我觉得我们就应该支持相信认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