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目前世界上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有,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
在美国五个州、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七个国家,允许安乐死或医生辅助自杀(EAS)。在比荷卢三国和加拿大,精神疾病患者有资格申请EAS。
简单地了解了安乐死之后,我说一下自己的观点,我支持安乐死!
我认识一个阿姨,她得的是子宫癌晚期,做了手术,把胃以下的所有器官都切除掉了,从腹部一侧挖了个窟窿,接了个袋子,就这样排出大小便。
不得不说阿姨的生命力真是顽强,头发都掉光了,自己买顶假发戴上;一开始是化疗,后来又开始放疗 ,疗程结束整个人就瘫在床上,犹如爽打的茄子—蔫了!
到了后期的时候,癌细胞都扩散开了 ,肾脏里面也都是癌细胞 ,尿液排不出去 ,大腿肿得像树桩一样粗,直挺挺地伸着,都没有办法弯曲,看着真是让人痛苦。
就这样阿姨坚持了3年,她期间也无数次想放弃治疗,但是家人都不愿意,秉承着有一丝希望也得治疗的坚定信念的,坚持治疗下去。
可是他们想过阿姨所承受的痛苦吗?每一次化疗都是非人的折磨,令人痛不欲生。人受了罪不说,钱也花光了,等于是人财两空,阿姨去世后家里负债累累,连块墓地都买不起。
换做我说,我会选择安乐死,如果咱们国家合法承认的话。人既然不能选择自己的生 ,难道还不能决定自己的死吗?在生命进入倒计时时刻 ,给自己留一份体面和尊严 ,给家人减轻一些负担,这样不是更好吗?只可惜,到时候奄奄一息的我们可能会身不由己,任何决定都由不得自己!
中国第一位安乐死的癌症患者叫傅达仁,他是台湾体育频道著名主持人,是篮球选手、教练、获得过金钟奖。
晚年时,八十多岁的傅达仁饱受胰脏癌的折磨,癌症治疗的过程中,身体每况愈下,他也曾坚持过,只是难敌病魔纠缠。在与家人的沟通倾诉中,傅达仁明确表示了自己想要“安乐死”的意愿:“痛不在你身上。我已经八十几岁了,我活够了。”
2018年6月,傅达仁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瑞士执行“安乐死”,分4次喝完药水,在儿子的怀里停止了呼吸。
如果可以,我也会选择安乐死,我宁愿躺在爱人或者亲人的怀抱里安详离去,也不要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恐惧孤单地死去!
瑞士可能是第一个想到协助死亡的国家,瑞士允许医生协助自杀,没有最低年龄要求、诊断或症状状态。但是,如果动机是“自私的”,协助自杀被视为非法 - 例如,如果协助死亡的人可以提前继承,或者如果他们不想承担照顾病人的负担。
安乐死在该国是不合法的。2018 年,有 221 人前往瑞士诊所Dignitas 寻求协助自杀。其中,87 人来自德国,31 人来自法国,24 人来自英国。大约1.5%的瑞士人死于协助自杀。
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在荷兰是合法的,如果有人正在经历无法忍受的痛苦并且没有机会改善。没有绝症的要求,也没有强制性的等待期。年仅 12 岁的儿童可以请求协助死亡,但 16 岁以下的儿童需要父母同意。在批准协助死亡之前,必须进行各种检查。考虑允许辅助死亡的医生必须咨询至少另一位独立医生,以确认患者符合必要的标准。
比利时允许对那些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且没有改善前景的人实施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如果患者没有身患绝症,则在进行安乐死之前有一个月的等待期。比利时对儿童没有年龄限制,但他们必须患有绝症才能符合批准标准。
在卢森堡,成人协助自杀和安乐死都是合法的。患者必须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持续、无法忍受的痛苦和没有改善的前景。
加拿大允许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成年人遭受“严重和无法补救的情况”,其死亡是“合理可预见的”。
哥伦比亚的临终病人可以申请自愿安乐死,首例此类死亡发生在 2015 年。独立委员会必须批准协助死亡的申请。
在经历了 20 年和 50 次失败的尝试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了自愿安乐死法。澳大利亚参议院此前曾于 1997 年废除该法律,原因是公众强烈反对 1995 年的法律。
要获得法律批准,您必须是具有决策能力的成年人,您必须是维多利亚州居民,并且因疾病而无法忍受的痛苦使您的预期寿命少于 6 个月,或者 12 个月,如果患有神经退行性疾病。而医生不能提出辅助死亡的想法,病人必须先提出来。
您必须向该计划提出三项请求,其中一项是书面请求。《卫报》说,然后您必须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医生进行评估,其中一名是专科医生,以确定您的资格。
如果符合条件,您将获得处方药,您必须将其保存在“锁箱”中,直到您选择的时间为止。如果您不能自己注射致死药物,医生可以注射致死药物。
现在有几个州提供法律协助死亡。俄勒冈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特区、夏威夷州、新泽西州、缅因州和蒙大拿州都有法律或法院裁决,允许绝症患者在医生协助下自杀。
医生可以为患者开出致命药物的处方,但在给药时必须有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场。
所有州都要求在两次口头请求之间有 15 天的等待期,在最终书面请求和处方完成之间有两天的等待期。
姑息镇静,在这种情况下,某人可以要求深度镇静直到他们死亡,在法国是允许的,但协助死亡是不允许的。
新西兰先驱报称,一项使自愿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于 6 月在议会第二次投票中以 70 票对 50 票通过。
不过,该法案通过成为法律前仍需进行三读,也就是最后一读,而且还远不能保证它会成功。
目前,安乐死和协助自杀仍然是非法的。
对于生命,死神是公平的,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拥有一个生命。但,一旦失去了就不再拥有了。
对于生命的拥有,不同的人看法不同,对于这件事,有的人觉得是必须,有的人觉得是幸福,也有的人觉得是负担。
对于安乐死这个话题,一直在人们的关注点上,比如那些痛不欲生的疼痛病人,它们可能处于癌症晚期,没几天活了。但是每天都在痛苦中。这样的人可能会想要安乐死。
对于安乐死,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适合什么样的人呢?是每个人都具备有安乐死的权利吗?安乐死的利弊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从安乐死的概念出发,
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的英文Euthanasia,这里有两层的含义,一种是无痛苦死亡,安乐的死去。这层含义相信大家从字面上就可以去理解。就是通过药物的辅助来使得个体在无痛苦的情况下死去。
关于安乐死还有另一个含义,那就说无痛致死术。就是通过手术进行无痛的致死。
安乐死适合什么样的人呢
安乐死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进行的,安乐死有适宜人群。如果盲目的要求安乐死,很有可能缺乏条件。
安乐死适宜这几类人群,
首先是,重度精神病患者, 其次还有重度残疾人,或者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最后,是身患绝症,无法治愈,濒临死期,而且处于极度痛苦的患者。
这是人群的要求,而且还需要其他条件。
首先要保持病人的神志清楚的状态下,自己做的决定。
另外,实行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接触痛苦的情况下,
还有原则上必须有医生进行处理,
最后,需要采取妥当的办法,不能采取违反社会规范的方法进行处理。
如果违反了,很可能就是不合法的,不允许进行的安乐死。但在具体的事件中,情况是不确定的,但是原则上就是这样。
安乐死合法吗?
关于安乐死其实并不是每个人国家的,每个地区的人都可以进行。
很多国家都不允许,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同时还规定了安乐死的最低年限为12岁以上,而且12岁到未成年人的重患儿童还需要监护人的,还包括医生的同意,才能进行实施。
对于安乐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有的人认为一些安乐死是不应该存在的,另一些人则理解这些重症患者的诉求。
安乐死的利弊
有利:
对于病患,安乐死可以免除病人当下的痛苦。并且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对于医生,可以将希望放在更有治愈希望的病人的身上,这样可以节约医疗资源,救治更多的人。
有弊:
对于病患,可能会导致错误的选择,失去了唯一的生命。
对于医生,会导致医生的滥用权力,造成伦理道德上的不公。
关于利弊还要很多,对于安乐死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另外最后,生命诚可贵,如果不处于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况,那么小编认为要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状态,也许只是处于人生状态的一个低落点,而处于这个低落点的人是不具有理智选择的清晰头脑的。所以违背的安乐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