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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之前,“麻醉知情同意书”在实践中优先请产妇签署还是优先请家属签署?

时间:2024-10-01 17:49:37来源:网络作者:得意生活网

生孩子老公的妹妹可以签字吗?

我们都听说过在分娩前医生都会拿出很多很多的同意书让孕妇和其家人签字。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很少有人能够冷静地看完所有同意书,甚至因为突然的告知而不知所措,不能及时签字引发很多后续问题。 那么在生产前我们都需要签什么字呢?早知道,不误事。 为了保证入院人员能够顺利的进行治疗,需要患者本人委托另外一位亲人(通常是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代患者了解病情,可以代替患者姓氏住院期间的知情权并且进行签字手续。在委托书中也会列举一些受委托人可以代替委托人签字的情形,如实施麻醉后需要签字,所以患者本人及委托人都会签署同意书。 常见签署的同意书有: 《患者授权委托书》 《阴道分娩手术同意书》 《剖宫产知情同意书》 《会阴侧

孕妇在医院选择无痛分娩,需要签署什么文件吗?

“无痛分娩”,医学上叫做“分娩镇痛”,即用各种方法使产妇分娩时的疼痛减轻甚至消失,可以让准妈妈们不再经历疼痛的折磨,让她们在时间最长的第一产程得到休息,当宫口开全时,因积攒了体力而有足够力量完成分娩。国际上公认最有效、最安全的分娩镇痛方式是由麻醉医生将低浓度小剂量的局麻药注射到脊椎外层的硬膜外间隙,使产痛明显减轻,而产妇意识清醒,活动正常,能较为轻松地完成分娩过程。这也是最接近真正意义的“无痛”分娩,是最值得推荐也是我们目前应用最普遍的方法。通常讲的“无痛分娩”就是指这种分娩镇痛方式。

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分娩

这项工作的推广,从表面上看是满足占人口一半的女同胞们舒适化医疗的需要,更深层次来说,分娩镇痛是麻醉医生进入产房工作的一种形式,而麻醉医生进入产房,可以显著加强产房的急救能力,从保障母婴安全的角度来看其意义更大。

关于无痛分娩的科普和宣教,各种媒体以及各个医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今天仅谈谈作为产妇来说,如果想要无痛分娩,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严格遵守医嘱

孕期该做什么准备

其实怀孕后准妈妈并不需要为产时的无痛分娩特地做什么准备,但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⒈通过媒体及医院孕妇学校对无痛分娩有了了解之后,准妈妈应该和家人充分沟通,在是否选择无痛分娩这个问题上最好能达成一致。虽然说医生是要尊重产妇的意愿,但家属的意见医务人员也会作为参考,如果家属强烈反对,这个事情就有点棘手,所以最好在孕期就和家人讨论这个问题并做出决定,那么分娩时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万一遇到前面说的棘手事情,医生还是会把产妇的意愿放在第一位,不过也会做好备案。

⒉只要产科医生认为适合阴道分娩的产妇,绝大多数都是可以进行无痛分娩的。当然也还是有少数的特殊情况可能不适合或不能成功完成无痛分娩的操作,比如既往有腰椎骨折或腰椎手术史,合并有强直性脊柱炎、神经系统疾病、背部皮肤感染或者正在使用抗凝药等。有这些特殊情况的产妇到底是否可以无痛分娩,需要麻醉医生结合病史和检查结果仔细分析,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因此,建议准妈妈如果既往或者怀孕后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应该在孕晚期通过麻醉门诊或其他途径咨询麻醉医生,这样就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实施镇痛的注意事项

实施无痛分娩时,产妇需要配合麻醉医生,在镇痛操作之前,产妇改为侧卧位,背部尽量靠近床的一侧边缘、与床面垂直,双手尽量抱住膝盖向上弯曲,如同虾米一样蜷成一团,使得整个脊柱充分展开,有利于麻醉医生的操作。这个体位对大肚皮来说可能有些困难,不妨孕期就练习一下,找找感觉。因为不管是无痛分娩还是剖宫产,常规都要在这样的体位下进行麻醉操作,当然,极少数特殊情况需要全麻者除外。产妇的姿势越标准,麻醉操作条件就越好,过程也会越顺利。

镇痛的穿刺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产妇仅感觉一些酸胀不适,与宫缩痛相比轻微得多了,所以不用太多顾虑。由于镇痛操作是非常精细的,所以产妇无论怎样都不能随意动,万一有什么问题先用嘴说出来,比如操作过程中正好宫缩来了,痛得比较明显时可以告诉医生,那么麻醉医生可以先暂停一下,等两分钟,在宫缩间歇期再进行操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意外的发生。

分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接受了无痛分娩的产妇,因为比较轻松,所以第一产程中有时可能会考虑下床走走。只要身上还没有被各种监护设备的导线束缚着,只要产科医生没有开绝对卧床的医嘱,那么,即使挂着盐水,还是可以下床适当活动一下。

因为目前常规的无痛分娩用药方案,对绝大多数产妇来说并不影响其运动和平衡能力,所以也叫“可行走的分娩镇痛”。但是,毕竟个体差异还是存在的,少数产妇可能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每次下床活动前都应该向医务人员申请,由医务人员评估了运动能力后再下床;活动时最好有人陪伴,以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早期认为可行走的分娩镇痛可能有利于胎头下降,缩短产程,促进分娩。

手术签字必须直系亲属吗

手术签字不一定是直系亲属。
从法律上来说,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医院往往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手术签字的重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1、麻醉药物多是毒、剧药品,比一般药物的毒性大.麻醉期间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病人自.身的生理变化及手术的不良刺激等,常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喉痉挛、呼吸道梗阻、心律失常甚至心跳骤停等麻醉意外;
2、麻醉意外及并发症并非与手术大小、疾病严重程度一致相关,有些手术虽小亦可发生严重的麻醉意外。因此病人家属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但要承受手术的风险,还要承受麻醉的风险;
3、手术对人体有一定的创伤,是一种创伤性治疗,在施行手术之前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家属、单位领导的同意;
4、如为肿瘤病人,为了挽救生命,须做一些“破坏性”手术,如截肢手术或切除一些重要脏器,就会给病人留下终身残废或丧失某些生理功能。这些情况都须病人及家属了解,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保证手术顺利进行。
法律依: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产妇跳楼事件,医生该听产妇本人意见还是家属意见?

这两天,26岁产妇从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的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据公开披露的消息称,该产妇在进入待产室后,期间因疼痛难忍,曾两次走出待产室,对家属提出剖宫产。而其跳楼身亡后,医院与家属却各执一词:医院称,家属多次拒绝改为剖宫产;家属表示,要求医院剖宫产被拒绝,“医生说马上就生了不能剖宫产”。抛开责任最终该由谁负的法律角度不谈,单说女人生孩子,医生究竟该听产妇本人意见还是家属意见?整个跳楼事件似乎都在悲哀地昭示着:除了产妇本人,谁都可以决定她的命运。

凭什么?生孩子对于女人本就是鬼门关,不论顺产还是剖腹产都有其各自的风险,更何况在此之前的十月怀胎,身体激素水平变化导致各种不适,尤其孕晚期的耻骨分离让睡觉翻身都成痛苦。所以每一位妈妈都是伟大而无私的,她们用疼痛甚至是死亡去迎接新生命的到来,难道最终连选择哪种生产方式的权利都没有吗?

一般来说,产妇临产前,医院都会要家属(丈夫)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即经过医生的解释,充分了解了本次手术的方案和可能的风险,而后在知情的前提下,同意医生为我的家属进行手术。而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二选一的决策时,医生也都会以家属(丈夫)的决定为依据。于是有网友提议,既然必须要家属签字,那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应该考虑以产妇父母为第一签字人,丈夫为第二签字人,公公婆婆无权决定。或者允许产妇自行决定,当面告知风险录音录像即可。

毕竟家属层面上,直系血缘关系比夫妻关系更紧密,也更容易站在产妇角度做出决策。一旦生产导致意外,产妇父母将永远失去一个女儿,而丈夫充其量只失去个前妻。至于公婆,儿子在还愁没人娶吗?虽说话听上去刺耳,但当悲伤随时间减淡,最后还是这么个理。既然如此,为何要把产妇安危的决定权交给“外人”,而不是产妇自己的父母?又为何不能在产妇本人意识清醒时遵循她自己的意愿呢?既然立法程序是人制定的,那像生孩子这类特定手术更人情化地尊重产妇选择权难道不好吗?当一个人承受着人间最高级别的疼痛时,竟不能左右自己的命运,甚至根本没人理会她的请求,那种绝望堪比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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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打算用局麻但术中麻醉效果不好要改用全麻 是否需向家属说明并由家属签字

麻醉医师在进行全麻时,是必须要求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的。如果签了这个,医院方面就不存在责任。 可能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外科医生自己做局麻,这种情况不需要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术前没有谈及可能改用全麻,外科医生有一定责任,因为没有考虑到局麻效果不好的情况。但术中改用全麻时,麻醉医师参与的时候肯定会要求家属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的,否则麻醉医师不可能做这样的麻醉给自己惹麻烦。 二是,麻醉科医师术前访视过病人,拟采用局部麻醉或者其他区域麻醉,都会要求会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医师会考虑到这些麻醉方法都会出现效果不佳的情况,麻醉知情同意书都会有这样意思的条款:术中根据情况,必要情况下更改麻醉方式。 话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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