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存在一定过错,故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判决一出,引起网络热议。网友表示,向某杀售狗并不犯法,不能因被告人为爱狗人士就减轻罪罚。
男子向某因为出售狗肉,遭到了爱狗人士田某和冯某等五人登门兴师问罪。他们询问向某为什么卖狗肉,以及狗肉的来源,杀狗的地点。你说,管得着吗?眼看向某没有回答,恼羞成怒之下,他们公然把向某强行从家中带走。接下来,他们开始对向某开始实施侮辱,包括各种不同的折磨方式,时间长达近4个小时。还能说什么,这无异是赤裸裸地犯罪行为,必须要付出代价。法院作出判决,他们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依法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认为太轻了,这么恶劣行为的不需要坐牢。要知道,非法拘禁对受害人的伤害非常大,有肉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有期徒刑都不为过。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想来法院的判决自有道理,这里就不多谈,只先说下卖狗肉。
不消说过去,起码在今天,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狗肉不能从事买卖。既然能卖狗肉,难免存在杀狗的举动,没有任何毛病。从另外方面讲,不管是狗,还是人,都是有生命的。生命不允许轻易践踏,这也是广而为之的事实。然而,大自然是有着生存的链条,人类无疑在这个链条的顶端。想要有个好的身体,基本的肉食是不可缺少的。
从这点不难看出,杀狗吃狗肉,和杀猪吃猪肉,杀羊吃羊肉,乃至杀牛吃牛肉毫无区别。爱屋及乌的心情能理解,但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剥夺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杀售狗,“法无禁止既可为”,所以向某杀售狗是合法的。向某虽“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但我国目前并未颁布反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其行为也不涉及法律。难道,法院判决真的有误,向某并无过错?其实不然——向某行为虽不触犯法律,但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作为人类,对于相关动物可以有节制地屠杀,却绝不允许惨无人道的虐待。有个别的人,俨然对伦理和道德不问不顾,对小狗下狠手。不仅手段极其残忍,还大张旗鼓地去炫耀。别说是爱狗人士,就算普通人都不忍直视,遭人非议和声讨,自然在情理之中。反过来说,如果借着爱狗的名义随意自我宣泄,不惜以身试法,也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近日,一则“四川卖狗肉男子被“爱狗人士”非法拘禁4小时”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这件事情里触及了哪些法律问题呢?第一,就是最主要的是非法拘禁的问题。我们知道,作为普通的公民是没有权利去拘禁他人的,这个是属于违法行为。第二,是卖狗肉。现在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保护狗狗的法律,现在是已经明令禁止卖狗肉了,这是违法行为。总结来说呢,主要的就是他们非法拘禁,和卖狗肉这两个都是属于非法的。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非法拘禁首先,我们知道,我们中国的公民,是没有权利去拘禁他人的。非法的拘禁他人,我们能够联想到的就是绑架,这是一种非常的严重的事情。所以这里的非法拘禁的问题是最主要的一个违法问题。爱狗固然没有错,但是不能够因为爱狗,就去强制的拘禁卖狗肉的人,这样会导致自己被拘禁,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二.卖狗肉其次,就是卖狗肉。我国现在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已经明令禁止卖狗肉了。现在卖狗肉的话,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了,所以这里卖狗肉也是一个违法的情况。
三.总结总体来讲呢,卖狗肉事小,但也是违法,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去打击卖狗肉。但是呢,非法拘禁就是把小事情给搞大了,这样就会涉及到严重的法律问题,可能会让自己面临被拘禁的情况。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爱狗人士拘禁他人的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的。虽说爱狗人士本身的初心是好的希望这位男子不要再去伤害宠物,但是他对这个卖狗男子做出的举动确实侵犯了这个卖狗男子他本身的人身权益。或许很多的人会认为这个爱狗人士他本身是在制止这个男子的错误行为,至于它采用了怎样的方法,难道还需要去注意吗?
实际上这是很多人的错误认知。大家普遍会认为如果说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情的话,那么只需要达到事情的目的,而不需要在重自己到底采用怎样的方法。其实相比于结果来说,过程是更加重要的。以这个爱狗人士来说,虽说他本身的初心是好的,希望宠物狗不要再受到一些人的屠杀,所以说在面对这个卖狗人士的时候,他才会如此的愤怒,选择通过拘禁的方式对他的行为做出惩罚。
但是这个爱狗人士却忘记了自己和这个卖狗人士本身都属于是平等的主体,他并没有拘禁他人的资格。那么在他没有资格的前提条件之下做出了这样的事情,本身就是在侵犯这个男子的权益。如果说这个男子的行为真的需要被拘禁的话,那么拘禁的主体也应该是相关的公安部门而不是平等的个体。
任何平等的个体,如果说对另一方做出了拘禁的行为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是在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这种方式是刑法所禁止的。因此即使这个爱狗人士他希望达到一个好的结果,但由于他采用了错误的方法,也可能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将他拘禁他人的这种行为,就是在侵犯别人的自由权,这种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刑法所不允许的,因此这种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
据相关消息报道,四川售卖狗肉的男子遭受爱狗人士非法拘禁殴打,对于此事件,也是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其实该案件中,也有很多细节点是值得大家关注的。其中有一点那就是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中,还存在一些有前科的人,他们是真的爱狗而如此激进的行为还是有其他什么目的,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当然,这个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具体什么情况,相信相关部门自然会调查清楚,并且会给到观众们一个合理的交代。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种爱狗人士和卖狗人士的纠纷就没有断过。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会导致这种冲突的存在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利益所驱,对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卖狗的行为不断,追根到底,还是因为利益所驱,哪里有利益,哪里自然就有人追求利益,所以正是因为这巨大的利益诱导下,导致这种事情,屡禁不止。所以要想真正控制这种行为,就必须由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利于大家共同遵守,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其次是,市场导向,我们知道,在这个社会里面,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所以正是因为这种市场原因的导向,才导致出现这种交易链的出现,所以市场的原因是没办法控制的,除非没有了需求,那就不会产生这种交易,
所以,大家需要引起重视,当然,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有所不满的话,我们也要选择正确的方式去处理,因为如果选择不正当的方式,只会给我们自己带来伤害,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影响,那就是得不偿失的。
法院最终判决五名报告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五名被告人分别是: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五人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他们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并且有殴打和侮辱的情节,所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缓期六个月。这五个人是某爱狗群体的一员,因为得知向某杀狗、贩卖狗肉的行为,在向某家对向某进行殴打,逼问对方狗的购买途径。随后,五人将向某带到一片荒地,对向某进行扇耳光、针扎皮肤等方式进行殴打,并要求向某自扇耳光,殴打时间长达4小时。
一、案件经过四川男子向某遭到非法拘禁和殴打。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五人是爱狗团体员,他们得知向某杀狗、贩卖狗肉,于是前往向某家中,在对方家中对其进行殴打,逼问对方购买狗的途径,向某拒不回答,于是五人将向某带到荒地,进行多次殴打,期间要求向某自扇耳光,还会用针扎向某皮肤。
二、犯罪者到案案发后,向某报警求助,随后李某、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警方迅速传唤孟某、王某,两人随后到案,并交代了案情。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五人都到案后,赔偿了被害者向某经济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者的谅解。
三、处理结果施暴者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五人将被害者非法拘禁,并且殴打和侮辱对方,给被害者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触犯了法律,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缓期六个月。因五人在起诉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取得了被害者的谅解,所以从宽处理。
五人以爱狗为名义,非法拘禁被害者向某,触犯了法律,给被害者带来伤害,所以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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