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酝酿出台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那么,你是否支持立法禁食狗肉?
网议
@士寒:禁食猫狗肉,而不禁食其他动物肉,对其他动物也是一种歧视。因此,作为一种原则,一种法律条款,制定的依据是软弱的。猫狗是生命,其他动物也是生命,植物也是生命,难道都要禁食?
@锦瑟:立法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若以“反虐待动物”的名义立法,那为什么偏偏赦免猫狗?你说猫狗是人类的朋友就不吃,那么都是动物,为什么牛和猪都不在保护范围之内呢?如果说要保护动物,要避免动物的痛苦,猪与牛就比猫狗差一个档次?
@蔓草:任何生命都是可贵的,猫狗也一样。人们总说猫狗是我们的朋友,为什么要把朋友放在餐桌上呢,为了几分钟的食欲害死多少条生命,值得吗?人类有这么多能吃的食物还嫌不够多吗?太贪心了。
@海建:我们要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但这种保护不是泛爱的,也不是均衡的,譬如对宠物和食用动物,显然各有各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保护的前提不是绝对放大动物的权益,不是将之夸张到与人类对等的位置,人类的社会理性与动物的自然本性终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娅捷:古人因为耕地的需要十分重视牛,也是不吃的,只有在祭祖的时候才会杀一头,而且这还是最高规格的祭祀,也就进入工业社会的这几十年吃了几十年的牛肉,就以为狗比其他家禽都重要?我虽然不吃狗肉但是坚决捍卫别人吃狗肉的权利!
@海蓝:我坚决反对。我们那里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毫无疑问狗肉是非常美味的食物。人生来就是要吃其他生物过活的,除非你是神仙,靠仙风玉露过活,否则没有人能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吃狗肉的人。反倒是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要么禁锢狗的自由,要么把狗玩腻了之后丢弃,这才是对狗最大的虐待。
@明月:狗是人类的朋友,狗在地震后会救人,狗那么可爱……所以我们不应该吃它!哦,那么牛马羊,就不算人类的朋友?从前是谁帮忙耕地,是谁帮忙出行,是谁提供暖身的毛皮?他们一点不可爱?为何不禁食他们的肉?
原因一: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猫狗和宠物之间的关系,虽然说猫狗是现代人类主要的宠物品种,但是猫狗并不等于宠物。与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只是外形俏皮可爱,被引入人类居所,大家当成宠物饲养的猫狗,而不是猫狗这两个物种的全部,因此将猫狗等同于和人类建立亲密关系的宠物猫、宠物狗在逻辑上很显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猫狗真的和人类建立了亲密联系,那么城乡的角落里脏兮兮,病恹恹的流浪猫、流浪狗为什么很多都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救助?衣食无忧的人类居然放任大量和自己有着“亲密关系的”猫狗过着风餐露宿,食不果腹的艰苦生活,这太不可理喻了吧!
其次,猫和狗作为人类的宠物,凭借着逗人一乐,排解寂寞的本领就和人类取得了“亲密关系”,成为了禁止食用的物种,那么作者就要为牛打抱不平了。牛耕技术从出现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在中国农村延续了2000多年,现在一些落后地区的乡村,依旧保持着牛耕的传统,牛耕的出现极大地节省了劳动力,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推动了当时社会制度的变革,促使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制度转变,毫不夸张的说,牛耕的应用在人类社会进步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丰功伟绩的物种是不是也应该纳入禁止使用的名单?除牛以外,还有一些人养宠物猪,认为宠物猪也很可爱,是不是猪也得纳入禁止食用名单?
最后,猫狗和人类有更加亲密的关系这个理由很显然是在为少部分爱猫爱狗人士服务。大多数现代中国人虽然不乐意吃猫狗,但是也不会反别人吃猫狗肉。强烈反对甚至是推动立法禁止吃猫狗肉的人只是少数。那么我们就不能将一部分人的希望强加给大多数人,在推行或者禁止某样东西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受众的大小和接受程度,这部禁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原因二:禁止食用猫狗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这个原因是让大家最为不满,也最不能理解的,同时也是这部禁止令的核心“笑点”。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国家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作者也很难理解这些“共识”是那里捣鼓出来的“共识”;“人类文明的体现”又是体现了哪门子的“人类文明”,如果禁止吃猫狗肉真的是“共识”和“人类文明的体现”,那么为什么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明令禁止屠宰猫狗,食用猫狗肉?可以说禁食猫狗肉根本不是大家的共识,也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而只是西方某些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许多人对于
深圳出台了有关条例,禁止使用猫狗肉,但是猪、牛、羊等陆生动物是可以正常食用的。我们国家也有很多地方的人会吃狗肉,吃猫肉的会相对少一些,玉林还有专门的狗肉节。对于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也有不同的观点,有人称赞,也有人表示不解。详细了解一下吧。
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成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中明确说到,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可食用的陆生动物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此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
对于立法禁食狗肉,有表示赞同的,也有表示不解的。
赞同方认为:现在被吃的狗大多都是不法分子在农村偷的狗,很少有人愿意吃自己养的狗。也基本不会有人愿意大规模养殖狗卖狗肉,狗本身就不容易大规模养殖,就算要养,好好训练之后大型犬卖上万都是有可能的(如果品种好可能会更贵),养狗在其他方面的收益远大于卖狗肉,谁还傻乎乎卖狗肉啊?
不太赞同的一方则表示:干脆禁止吃肉不得了,你喜欢狗就不让别人吃狗,有人还喜欢猪,喜欢牛、鸡、鸭、兔子、鸽子呢,为什么不都禁了。这才是现代文明,没有杀戮,没有流血。重点是立法规范食用狗肉的产业链好吧~
也有持中立态度的:虽然我养猫而且不吃狗肉,但是我认为吃专门养的肉狗还是没关系的吧。禁止食用宠物才是本质。支持食用家养和正规渠道的猫狗,但也支持禁止食用野生和非法渠道的猫狗。
世界上不吃狗肉的人很多,特别是欧美国家,但立法禁止吃狗肉的国家到今天为止一个也没有,但有些国家有立法禁止虐杀犬只,而且判罚也严厉。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某地区禁止食用狗肉,但不能代表国家立法,德国禁止贩卖狗肉,但只是纯粹的禁贩卖,瑞士禁止以贩卖为目的的屠宰犬类。美国部分州禁止以肉用目的屠宰犬类。
中国的香港地区也禁止食用狗肉,但暗中还有很多人吃着,中国的台湾省也出台了禁虐杀犬只法律,但不是禁止食用,民间还吃得热火朝天。
3月31日下午4点左右,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