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人和狗事 吃狗肉应该叫停么?
公开屠狗是否应该叫停?
浙江杭州有个女子目睹有人公开屠狗,表示抗议和指责,说要举报和报警。但是这事是否违法呢?
如果此人屠杀的狗是偷盗和猎捕来的,属于有主的,可能违法违规,涉及道歉,但是公开屠杀狗,在居民小区,算不算违法违规?可能属于污染环境、血腥暴力之类。
如此的事情,说起来不人道,此人算是一个狗人,躲在小区杀狗,无非是为了牟利和盈利。
中国、韩国都吃狗肉,西方人不理解,韩国有些洋派人士也不理解,但是吃狗肉在中国是文化。狗虽然是宠物,但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对此并没有叫停和禁止。
在安徽合肥,有市场公开屠杀、屠宰狗,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叫停,狗不是家畜,没有卫生许可,也没有相关营业执照和许可,属于监管空白地带。在深圳,当地叫停了猫狗的食用,也引发了争议。
说起来涉及到地方法规、地方规定,屠杀狗当然是为了食用,但是杭州这名女士看到一条萨摩犬被宰,可能觉得暴殄天物,也是爱狗人士,有了恻隐之心,也有了激愤之义。类似韩国有些抗议人士,要求政府出台政策,禁止食用狗肉,废除狗肉屠宰、贩卖。
公开屠宰狗确实不人道,也不卫生,现在活鸡、活禽当街屠宰、贩卖也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狗也可能携带病毒,所以对于狗肉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纳入食品卫生监管也是必要的。
吃狗肉这件事,说不上野蛮,狗是人类的朋友,牛羊也是,猪也是家畜,只是狗大多不用来食用。但是有没有人工饲养的肉狗、肉鸽呢,和菜鸽、肉鸽类似,笔者以为还是有的,如果是这类,注意不要当街宰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完事。
如果是采用偷盗、猎捕方式,去获取他人的宠物狗、有产权的狗,那涉及违法,秋冬进补,狗肉是一道菜肴,但是不能是到处打一些有主之狗,有家之狗,不能为了盈利和口食之欲,伤害他人宠物。
吃狗肉是人权是自由,但是不能当街宰杀,如果报警,最终属于他人财物,非法获得,警察要管,如果是市场自由交易,甚至是人工饲养,那没什么问题。属于邻里纠纷,属于琐事、道德层面。
狗人也好,狗事也好,养狗需要考虑他人权益,拴好狗,狗绳、狗证、狂犬疫苗等,尤其疫情背景下,更要注意狗的卫生和安全。而做人不能太狗,不能为了自己赚钱,到处打杀、搜罗他人的宠物和朋友,毕竟有感情,尤其女人、孩子喜欢狗,丢失了,如丧考妣,如蒙重创。对狗太好,不如对人更好一点,爱自己的狗,也要爱自己的邻居,爱路人,给他们关爱和施舍,比如无家可归的穷人、流浪者。
世界可能面对人道危机,缺乏粮食,狗也会消耗很多粮食,从节约角度,还是少养狗,不养狗为好,当然,你要喂养、饲养那是你的自由,全国大多数地方,尤其山区、农民并不禁止养狗,有的地方对于大型犬类喂养存在限制。
报警肯定没有用,杀狗并不犯法,吃狗肉也不犯法,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他犯法的证据!
曾经养狗真是为了卖或者自家吃,现在养狗的可不一样了,谁家养笨狗呢?除了萨摩就是二哈的,好几千块钱买的狗能让你吃吗?
我觉得就是拍视频找证据,找到这些狗的来处,城里杀狗肯定不是好途径来的,很有可能是偷的狗,或者别人偷他买来的!
如果真是这样,就可以告他了,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盗罪,如果杀了哪个名贵的狗,很值钱的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够判刑了!
韩国每年能吃掉一百万到两百万只狗,群众呼声极高,依旧无法阻止!
又是拉横幅,又是出去游街的,不少年轻人都无法接受自己的朋友被伤害,狗是人类的朋友,不要吃他们,不要杀他们!
可是结果呢?韩国依旧没有立宪法说不允许吃狗肉,吃狗肉犯法,估计等老一辈儿的人都没了,韩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的狗肉文化才能告一段落吧!
在韩国吃狗肉很正常,你们说你们的,我们吃我们的,不犯法,狗跟猪是一样的,都是肉而已!
一个月吃一条狗,在小区的公园里杀狗!
正常来说他真的不犯法,可是素质这东西不用考虑在内吗?你爱吃你偷着杀,偷着吃,你别让大家看到啊,在小区的花园里杀狗,小区里有老人,有孩子,还有爱狗人士,你杀狗不是疯了吗?
大家也是敢怒不敢言,狗都敢杀的人,害怕他做出什么出格的事儿,所以大家也都忍着,不敢多说,怕他报复!
总结:
这件事儿只能从两点找了!
第一就是狗的来源,他说是死狗,病狗,撞死的狗等,我觉得未必!
第二就是总杀狗,总吃狗肉为啥呢?真的都是他自己吃了吗?没有卖掉吗?如果销售了,他有营业执照吗?他有手续吗?可以告他非法经营
据媒体报道,9月17日,上海嘉定区警方破获了一起案件,案中一名男子在一名男子租住的房子里发现了一台“冰箱” ,随后偷窃毒品杀死了一只“宠物狗” ,并计划出售狗肉牟利。据悉,10平方米的冰箱里,堆放着一层层的狗尸体,基本上都被掏空了内脏,没有内脏。经过审讯,罪犯承认在餐厅吃狗肉之前,30元一斤,想到路边的“流浪狗” ,可以买一些药,然后屠宰自己吃。
他没想到杀了太多的药,就把它放在冰箱上吃,准备等到冷了再卖给饭店。这个人最终因为偷了100多条狗而被捕。就个案而言,这似乎是一起”狗权案”。但事实上,从定性的案例来看,也是直观的,直接指向“宠物狗” ,这意味着案件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保护人们的权益。坦白说”偷盗和屠宰狗”在街上可不是什么新鲜事。大多数时候,狗主人会放弃,因为证据很难找到。
毕竟,对于“狗的一生”来说,在一个“宠物意识”相对薄弱的社会里,不会激起太多的浪花。最后,“宠物狗”完全被客观化了,即使是资深的“狗奴隶”也不应该在失踪狗的世界里长时间沉默。因此,对于“犬权” ,本质上是一种“犬物关怀” ,在具体的保障全过程中,不能发挥具体的作用。事实上,一个人为了保存一冰箱的狗粮,而杀死数百只狗的根本原因,就是他积累了超过他所能承受的邪恶。另外,他还杀了几百只狗,大部分是”宠物狗”.所以这个案子的本质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因为,牵涉到“宠物狗” ,就意味着牵涉到“私人财产被侵犯”。
因此,几乎没有理由认为,男性应对“刑事拘留”负责。但是,在“直觉”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关心的是“偷狗”的行为,而是“屠狗”的事实。一个人屠杀几百只狗有点残忍。特别是,男人的出发点是“口交快感” ,这更让人恼火。所以,在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之后,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大量愤怒的评论。
在这种情况下,同情狗的声音,不仅仅是为了狗,而是为了生命本身。甚至有人猜测,这样一个残忍的人,应该是精神上“不正常”的.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残酷的案件” ,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除了法理上的“标准认定”外,还有道德上的“标准认定” ,而取得的结果也有差异。然而,在惩罚那个”在冰箱里杀了几百只狗”的人时,主要问题还是”偷来的宠物狗”和”屠宰宠物狗”。
因为,从法律上讲,这属于侵犯他或她的个人财产。毕竟,对狗来说,这是私人财产。而且规模很大,影响非常糟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其发展,很容易引发更多的“偷狗行为”、“屠狗行为”、“虐狗行为”。正如那个”在冰箱里杀了几百只狗”的人所说,他的出发点很简单,就是”吃狗肉”.然而,当“杀狗”杀了红眼之后,他们开始计算部分财富,从狗肉的销售中获利。我不得不说,当指挥系统被触发时,会发生很多不好的事。在许多情况下,狗可能被杀害,解雇,并不容易追踪。
但是当一百只死狗躺在你面前时,真让人恼火。就算不是狗,也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对于涉案人员来说,即使死刑可以避免,但罪行是不可避免的。你知道,对于狗的存在”野狗””流浪狗””宠物狗”有一个微妙的区别。一般而言,「野狗」指远离人群的狗只,而「流浪狗」则指被遗弃的「宠物狗」。从归属的角度来看,属于“无监督”状态。尤其是“养”在一般情况下,更是无人关心。目前,“流浪狗”的数量确实在逐年增加。许多人“狗” ,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一开始,人们热情高涨,但随着疫苗接种和喂养成本的增加,人们失去了基本的耐心。因此,宠物狗落入流浪狗的行列是很自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开始觅食和奔跑。(品种较好的)幸运狗可能再次成为宠物。然而,大多数流浪狗的命运,不是”被杀”就是”残废”。因此,一般来说,流浪狗的存在时间不会太长。
但是,目前连续的数量,仍然相当可观,在短期内仍然在急剧增加。因此,狗贩子更有可能得到一些奇怪的奖品。当然,“吃狗肉”已经被贴上了不道德的标签,最根本的问题,不是“狗” ,而是人们的理解。在基本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礼仪中,狗被视为人类的好朋友,与人类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狗的存在”不是一种“肉食动物” ,而是一种“精神动物”。
因此,“吃狗肉”成了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有些地区“吃狗肉”成了风俗,就另当别论了。毕竟,这是当地的习惯,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只要“杀狗”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基本要求,就不成问题。因此,对于“吃狗肉”和“折磨杀狗”的理解,应该是这样,而不是把“极端咬人”混为一谈。对于那个”在冰箱里杀了几百只狗”的人来说,显然已经不是了。“偷狗”已经违反了法律原则的界限,“不正当的性行为”更是让人大吃一惊。
简而言之,在某种意义上,他不符合“吃狗”的正常顺序。所以,无论是以法律原则处罚,还是以道德判断,都被视为“自伤”。不应混淆「流浪狗的原罪」及「流浪狗的存在」。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流浪狗”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原罪。因为,未接种疫苗的狗,以及未驯养的狗,很容易对人类造成伤害。特别是对于儿童、妇女、老年人,很容易造成致命伤害。相关的悲剧也是如此。
由此,集体“消灭流浪汉之声”也往往适合。因此,无论是行政层面的管理,还是公共利益层面的干预,都将大量介入。说到底,重点不是狗,而是人。如果有一个有纪律的、负责任的命令,规定养狗和不养狗,满城区就不会到处都是流浪狗。所以,回到流浪狗的管理上,还是应该回到狗的管理上。不管你有没有养狗,都有一种社会联系的感觉。狗,不只是狗的问题,还有周围人的问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宠物狗” ,更好地释放“照顾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