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打死没栓绳的狗是不犯法的。在自身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是不能打死没有栓绳的狗的。这样就不叫正当防卫了,而成了蓄意伤害;也从潜在的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法律分析
有人不拴绳,狗冲人嘶吼,然后向人逼近,为了防范狗伤人,人人有权把狗打死。这在法律上叫做【紧急避险】。建议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对于散养狗的,或者遛狗不栓绳的,必须一律对狗进行捕杀,同时对狗主人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对于散养或者不栓绳的狗,应该一律捕杀,形成制度。爱狗人士的诉求是对于那些散养的狗,不栓绳的狗,无证的狗,要求警方小心翼翼把狗供奉起来,然后爱狗人士缴纳少量的罚款,就把狗拿回来了,以后大摇大摆继续扰民。甚至现在的养犬管理风格有迎合爱狗人士的趋势,对于狗的处置力度越来越轻。群众对这个趋势非常不安。按照广大群众的共识:对于流浪狗,无证狗,散养的狗,不栓绳的狗,就应该进行捕杀,而不应该“暂扣”,最终交还给爱狗人士。希望未来政府在养犬管理的思路上,千万不要被爱狗人士绑架,不要按闹分配,不要因为畏惧爱狗人士就束手束脚。对违法饲养的犬只,就应该坚决捕杀,同时对于阻挠执法的极端爱狗人士,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打死的,但是关起来基本上就可以了,还是不要杀生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