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1万元】子女抚养费每月该付多少钱?每个月需要支付5000-10000元吗?
律师指出,夫妻离婚,肯定是要讨论子女抚养权问题的,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子女,肯定是子女只能随一方直接生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了,但是,每月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合适,法定标准是多少?有人老婆提出要每月支付5000-10000元的抚养费,合理吗?
关于抚养费国家是有法定标准的。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子女的实际需要,是指子女在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包括基本的生活需求、适当的教育需求以及必须的医疗需求等。对于子女来说,这种实际需要是其成长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上述“三费”具体是指基本性的生活支出、公立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一般疾病的医疗费支出。对于额外的教育费等支出,例如私立学校的教育费、校外补课费、兴趣爱好培训费等,除特殊成长阶段的必要性支出原则上予以支持外,其他部分仅可部分支持,但抚养义务人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的除外。在按期支付的固定抚养费之外产生大额子女抚养费如大病医疗费用等,可事先约定或专项主张。
1、抚养费包括全部费用了。《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不能再额外要什么教育费了。
2、上贵族学校,私立学校的高昂学费,不是必须的,不需要承担。法律上只保证基本的公立教育费用,普通学校,一方把子女送到私立学校或者贵族学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承担高昂学费。
3、除非发生重大医疗疾病、例如住院开刀手术什么的,导致抚养费原因不够支付,才可以额外要求对方承担。
4、其他的什么旅游费,书本费,衣服费等等都没有依据,不需要支付。
二、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但是要考虑本地生活水平,即使在上海也差不多2000-5000元足够了,有封顶的。
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应理解为子女长期生活居住地普通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可参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予以认定。如果子女长期生活居住地发生变化,或者子女生活的环境虽未变化,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长期生活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则该标准亦需根据子女实际生活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法确定的,可以依照是否有固定收入来计算。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月收入是按照到手进卡的收入来计算,扣除各种税费的。
3、抚养费是根据每个城市生活水平高低有封顶的,不是完全按照20-30%标准来的。具体上海来说,物价水平高,但是我们很多办理的一方月收入5万块钱男方,法院判决每个月也只是需要支付5000元抚养费就可以了。如果月收入2万元左右的客户,判决每月抚养费基本上就是2500--3000块钱之间,并不是机械的套用30%的标准。
子女和正常人一样,每个城市需要的花费不可能高的离谱,法院考虑的社会平均生活标准,不是按照贵族培养来支付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正常养个小孩一个月也花不了几千块钱。现在上海地区法院判决的标准就是2500元每月。
有些客户开口要价1万元每个月,这显然太高了。一定要结合每个城市正常人的生活水平来,不是机械的套用30%月收入标准。是有封顶的。
三、抚养费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完全放弃、或以采取抵抚养费。
1.夫妻协商一致,可以自由一次性付清买断。很多人想知道的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要是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法院判决,肯定是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法院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的。
2、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只需要支付到子女满18周岁。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可以约定放弃要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四、后续符合条件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在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有三类情况可以提高抚养费用,一是抚养费用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该增加的。
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确定抚养费后,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原先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基础已不存在或者发生很大改变的,子女可以根据新的标准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应当查明如下事实:(1)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需求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2)父或母有负担能力。
综上可知,抚养费是有法定标准的, 但是在考虑每个城市普通百姓的消费水平之后,上限是有封顶的,不是机械的套用20-30%的月收入标准。特别是在协议离婚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如果只看法律条文,往往被吓唬住了,不了解法院判决的实际情况。法律条文是背后是有故事的。普通人面临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咨询律师以后再办理,否则随便签字确认,后续向反悔推翻,难度就大了。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