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承重墙,我觉得这名业主应该担负赔偿其他业主损失、修补受损楼体、危害公共安全等责任。
标题中因为装修闯下大祸的业主姓林,他家买了成都一个总层数为33楼的小区的24楼。陈先生家刚刚开始装修,在跟装修公司的人沟通后决定将房内连接阳台的一堵墙拆掉,已达到增加客厅面积的作用。
谁料陈先生家刚刚把这面墙拆掉不久,就遭到了邻居的举报,原因是他把承重墙拆了。
承重墙被拆掉这可是大事,不久陈先生和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就因为危害公共安全被控制,而这栋楼的其他业主也无奈搬离了家中。
虽然陈先生拆除承重墙是无心之失,但是他的确是犯了大错,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首先陈先生应该赔偿其他业主的损失,如今其他业主因为房子不安全只能暂住酒店和亲人家中,作为始作俑者,陈先生应该赔偿其他业主这笔费用。
承重墙对于整栋楼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如今承重墙受损,陈先生应该负责楼体加固和修补承重墙,如果他个人无能为力的,也应该配合相关部门一起修补楼体,并在后续承担这笔费用,即使费用很高也只能自认倒霉,绝对不能推卸责任。
陈先生拆毁承重墙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理应承担这个法律责任,如果不想被重判,就应该尽早弥补自己的过错,以求获得其他用户的原谅。
欢迎关注我,带你领略社会百态!如果你也喜欢我的文章,欢迎多多评论、点赞、转发哦!个人原创,仅供参考,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我觉得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该考虑到后果,这件事情到底该不该做?做完之后自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些人就是这么无知,连最简单的道理竟然都不知道,有些大人都不如小孩懂道理,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如果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那他可能会寸步难行,别人会觉得你这人脑子是不是有问题,但是这个社会上又不缺乏有这种人的存在,所以有时候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之前就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成都一栋高层小区被业主拆掉承重墙,我觉得这种人实在是太无知了,承重墙是用来干什么的难道他不知道吗?怎么可以私自拆掉呢,拆掉承重墙可能会影响到房子的安全,如果做出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我们在装修过程中,承重墙是绝对不可以动的,难道这种常识不知道吗?这种行为不但要将承重墙补起来,还要对他进行罚款,承重墙就是为了让楼房更加坚固,如果你把它拆除了那么就成了危房,导致楼房坍塌你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作为一个成年人为什么会这么无知,但这个世界上又不缺乏有这种人存在,关键是拆掉承重墙,不仅仅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整栋楼房的居民生命都会受到威胁,到时候受到的处罚就不仅仅是这样了,有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你的行为所以才导致楼房坍塌,严重的可能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死亡,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们在装修房子时有可能会需要砸墙,但一定要分清楚什么是承重墙,有哪些地方是不可以动的,如果自己不懂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因为拆除承重墙不是开玩笑的。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当事人拆除承重墙的侵权行为危及同楼层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对方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刑事责任。擅自拆改承重墙等承重结构,危及建筑物安全,可能导致墙体开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险的发生,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影响重大的,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由于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已经影响房屋的安全,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其行为已经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对相邻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相邻业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楼下的业主停止侵害并恢复楼房的墙面承重状况,相邻业主为恢复和弥补承重墙拆除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必要修缮措施,相关费用该装修住户也应予以承担。同时,本案中的房屋经过鉴定确定房屋的使用寿命将受影响,相关业主的房屋权益将会受到一定损失,对此损失,也可以要求该装修住户给与一定补偿。
基于委托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对全体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墙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对楼下业主拆除承重墙这样明显违规行为,应有责任和义务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其行为实际上是对其它相邻业主的权益的共同侵权。所以,相邻业主也有权根据《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拆除承重墙必定对楼房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若不即时改善,相关居住人员的生命健康随时受到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重墙拆了,要承担责任如下:
1、对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和拆除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拆除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2、因拆除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拆除业主对损失人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一、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析
1、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由于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已经影响房屋的安全,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其行为已经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对相邻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相邻业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楼下的业主停止侵害并恢复楼房的墙面承重状况,相邻业主为恢复和弥补承重墙拆除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必要修缮措施,相关费用该装修住户也应予以承担。同时,本案中的房屋经过鉴定确定房屋的使用寿命将受影响,相关业主的房屋权益将会受到一定损失,对此损失,也可以要求该装修住户给与一定补偿。
2、基于委托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对全体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墙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对楼下业主拆除承重墙这样明显违规行为,应有责任和义务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其行为实际上是对其它相邻业主的权益的共同侵权。所以,相邻业主也有权根据《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3、由于拆除承重墙必定对楼房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若不即时改善,相关居住人员的生命健康随时受到威胁。
二、业主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怎么办
1、物业发整改通知书。注意物业权限仅此而已,不能强行拆除,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如果物业不发整改通知或者建造违章建筑的人拒不整改,直接找当地街道的城管部门,或者房地局下属的街道办。
2、对于物业小区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私开门窗,对于这种行为,物业应该制止,告知业主这是违法的行为,劝阻其停止当前行为,至于由谁来处罚的问题,结构的损坏的话,应该向建设部门反映,由建设部门来处理,对于违规搭建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街道办来处理。
三、邻居私占楼道能私自拆了吗
1、不可以。邻居私占楼道违章建筑的,业主不能私自拆除,否则将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邻居相应的损失。
2、还是去和邻居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处理方案,不必将邻里关系搞得太僵。如果邻居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要求敦促邻居将楼道恢复原状,或者通过居委会等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3、如依然未能解决纠纷,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