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设计原则会让设计变得更丰满,餐厅设计原则有哪些?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
1、色彩
餐厅的色彩应该以轻快明朗的色调为主,最适合使用的是橙色系列的颜色,它能够给人一种温馨感,能够很好地刺激食欲。桌布、窗帘的色彩要合理搭配,比如说餐桌的颜色较深时,可以搭配清新明快的淡色或是绿白、蓝白、红白相间的台布来衬托。
2、动线设计
餐厅的通道适宜采用直线,避免迂回绕道,以免是人缠人人流混乱的感觉,影响到顾客的进餐情绪。另外,员工动线要讲究高效,原则上动线应该越短越好,而且同一方向通道的动线不能太集中,要去除不必要的阻隔和曲折。
3、功能分区设计
在功能上划分明确,以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餐厅空间分隔以及桌椅组合形式应尽量多样化,保持不同餐区、餐位之间的私密性不受干扰,从而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另外,餐厅空间应与厨房相连,而且应该遮挡视线,厨房以及配餐室的声音和照明灯都不能泄露到客人的坐席处。
餐饮空间设计能够让餐厅拥有别具一格的店面形象,因而能够在这个看脸的社会中受到消费者的高度喜爱,并因此带来颇为可观的食客。那么除了要找到专业的餐饮装修设计公司来进行之外,在设计的过程之中我们还应该充分考虑哪几个方面的因素呢?
如果大家想让自己的餐厅设计能够不流于俗套,那么在进行商业餐厅设计的时候就要先从能够提供的菜品和风味等方面来进行考虑,应该让餐厅的设计和食物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让消费者对餐厅的特点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
虽然过于繁复的商业餐厅设计会让餐厅看上去更有特色,但是并不于后期的良好维护同时也会增加店主的负担,因此在进行餐饮空间设计的时候还应该充分考虑成本问题,尽量通过简洁的设计方式将餐厅的特点更好的突出。
与此同时,大家在进行餐饮空间设计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各种实际需求以及方便性,所以设计餐饮空间之时应该充分利用与之相配套和关联的设施,例如将餐台的装饰、餐具的样式设计成和餐厅的特色相符合,这样不仅能够让消费者使用起来方便,而且也能够加深消费者对餐厅的良好印象。
最后,在餐饮空间设计的时候还要充分考虑整个空间的协调性和功能性,因此应该合理规划好大厅、包间以及公用设施的空间,并利用同色系的不同色调使其在具有统一性的基础上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由此可见,做好一个商业餐厅设计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考虑到餐厅的特点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兼顾考虑消费者的便利和用餐体验,所以要想获得相当佳的效果大家就要好好选择设计公司,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商业餐厅设计公司来为自己的餐厅进行专业的设计以确保能够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高层建筑的高级宾馆、饭店和医院病房楼的室内装修,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建筑的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如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或进行内部装修时,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凡增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发前建造的高层建筑,凡不符合要求的重要消防设施和火险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在消防安全方面,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装修设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地下构筑物的室内装修,也应参照执行。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分别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地下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应严格控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在装修设计中,为减少建筑物内火灾荷载,应尽量避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局部地方(如造型需要)必须使用时,应严格进行阻燃处理,并对其使用量进行限制。
3.有利防火、灭火,便于火灾扑救
装修设计时,要充分掌握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情况及功能,确保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其设施在火灾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
4.确保人身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是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因此,装修设计一定要从确保人身安全角度出发,搞好室内设计。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时人们逃生的通路,为此一定要设计好。特别是对人员密集的体育馆、影剧院、大会堂等,更应搞好。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住宅必须做到的条文:
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2、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6、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8、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