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贼的行为很明显涉嫌盗窃罪,因为他是未经别人允许随意霸占别人的东西。在成都有一位男子的爱犬被偷了,但是当偷狗贼刚刚把爱犬抱上车的时候就被这名男子发现了,但是偷狗贼迅速开车逃离了现场,这名男子自然也就开车进行追这位偷狗贼。但是这位偷狗贼可以说是十分狡猾,连续换了几条路来摆脱这个狗狗的主人,这位狗主人连续追了40公里的路才看到这个面包车,并且对这个面包车进行喊话说我已经记住你了。但是这个面包车这个时候并没有去理这个男子,而是迅速逃离了现场。但是在第二天又在现场看到了这个面包车的身影,但是这次不是来偷狗的而是来送狗的。狗狗被抱下车的时候迅速跑到主人的家中,很明显是受到了很大的惊吓,但是当主人追出去的时候发现这辆面包车已经逃离了现场。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是十分讨厌这种偷狗的行为的,因为这些人把狗偷了之后就会进入屠宰场,我认为狗是我们人类忠诚的朋友,我们应该去善待我们的朋友,因为狗狗每天会帮我们看家护院,还会陪伴主人。这位主人也像警方反馈了这样的事情,警方也在积极调查这件事情,因为这件事情对我们这个社会的影响还是十分大的,虽然这个偷狗的人已经将狗狗还给了主人,但是他这样的行为依旧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十分希望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也希望在这个社会上面少一点偷盗的事情发生,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对我们来说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并且我们的公安机关也会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处罚。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较大数额的偷窃行为,根据《刑法》规定 ,他将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处以一定罚金,同时,由于该男子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带来一定影响,所以,也将会被社会谴责。
一、根据盗窃价值给予刑事处罚
如果偷一两只狗且狗的价值不高,则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偷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盗窃者将承担刑事责任。从九江男子偷狗数量可以看出,该男子已经构成了一、多次盗窃行为;二、盗窃金额巨大,因此,根据《刑法》规定,该男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偷盗狗的金额给予一定的处罚,而具体罚金要根据100只狗的具体价值来定,如果该男子以“无钱” 为由拒绝交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将没收其现有财产。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其恶劣的行为不仅给丢狗家庭带来一定创伤,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也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所以,该男子将会受到严重的道德谴责。
总而言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偷盗行为,他已经在危害社会了,如果他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将会给未成年人造成错觉,会让未成年人误以为“偷狗是不违法”,因此,即使丢狗家庭对其原谅,但是,社会也不会原谅他的行为,同时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续放任自由。
所以,我们作为社会公民,当以法为警戒线,不能越过法律随意而为之。所行任何事情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也要给未成年留下好榜样,不能因为一已这私影响社会秩序。
成都男子盗窃虐打哈士奇被判拘役3个月,该名男子当初盗狗的目的是:男子本意是想收养哈士奇的,结果哈士奇并不认这个主人,在男子睡觉的时候,发出了巨大的响声。男子起床之后对哈士奇进行了虐待,包括钢管殴打行为,使哈士奇的门牙都脱落了。男子以非法的目的盗窃宠物,并对宠物实施殴打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警方以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他将会面临着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一、这名男子在醉酒之后,看到街上有一只哈士奇,于是将哈士奇强行抱回家中
这名男子与狗主人并没有任何冲突,看到路上有一只哈士奇,就想要非法占有哈士奇。哈士奇感到了危机,对着男子狂吠起来。男子趁着酒意未醒,于是将哈士奇拖拽到了车上。哈士奇几番挣扎想要从车上跳下去,却换来了男子驾车飞奔离去。
二、哈士奇并不认男子为主人,在屋中发出巨大的声响影响男子睡觉,男子对哈士奇也没有怜爱之情,实施了暴力的行为
男子对待哈士奇也是非常暴力的,他把哈士奇偷回家中,并没有好吃好喝让哈士奇认他这个主人。在哈士奇不听话的时候,男子对哈士奇实施了暴力行为,包括拳打脚踢和使用铁管殴打头部。哈士奇也没有了任何挣扎的能力,拖着残败的身体,被男子扔到了电梯中。
三、男子将会以盗窃罪入刑,将会面临着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3000元
如果这名男子单纯盗窃狗狗的话,想必也不会处以刑事处罚。男子实施了虐待狗狗的行为,对于狗主人来说,也是巨大的心灵伤害。此次在社会上也造成了热议,偷盗狗狗又伤害狗狗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
那么,你认为男子的偷盗行为是否极其恶劣呢?
四川广元,两男子到隔壁村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其中一人想跳进河里游到对岸逃避追赶,却不幸溺亡,事后,死者家属请求警方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并索赔50万。
男子张某和刘某同住在一个村,整日游手好闲偷鸡摸狗,人送外号:张老邪、刘老怪。一天,两人遇到一起后又商量着偷几条狗卖点钱花,两个人便骑着摩托车来到了隔壁村儿,两人在村子里转了一圈后,趁四下无人时,分别在三家投下了毒狗的药。
两人骑着摩托车继续在村里转悠,等待狗死亡后再回去带走,当两人捡起第2条狗的时候,被狗的主人齐某发现。齐某却不动声色,悄悄地给自己的表弟打了个电话,自己便骑着摩托车尾随其后,张老邪和刘老怪发现后面有人跟踪便加快了速度。
齐某电话通知他的表弟抄近路拦截,两人一前一后截停了他们的摩托车,齐某便与自己的表弟与两个偷狗贼厮打在了一起。这时,张老邪看见有四五个村民在向自己这个方向跑来,等人们都到齐了自己一定会吃亏,于是他甩开齐某的束缚撒腿就跑。
而刘老怪却让齐某的表弟紧紧地摁在了地上,当村民即将赶到时,齐某又骑上摩托车去追赶张老邪,不过张老邪也是一个聪明人,心想自己的两条腿再快也跑不过摩托车,于是他就跑向了路边跳进河里,想游到对岸继续逃跑。
累得气喘吁吁的张老邪也来不及脱衣服,就跳进了河里,当他游到河中间时就感觉体力不支,齐某在岸上也看得一清二楚,张老邪几个狗刨后就沉了下去。随后,警方就组织人员进行打捞,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张老邪终于被打捞上岸,经警方鉴定,死者排除暴力性死亡,属于溺水死亡。
案发后,张老邪的家属请求警方追究齐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理由是张老邪的死亡是由于齐某的追赶导致的,并在其跳入河中后没有任何施救行为,所以应当予以赔偿。后经警方确认,齐某的行为不具备刑事立案标准,张老邪的家属又把齐某起诉到了法院。
而两个人一次性毒死三条狗,如果这三条狗分别属于三家的话,他们的行为就构成多次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多次盗窃的行为人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张老邪和刘老怪在被狗主人发现逃跑后,被齐某等人追上后几个人发生了厮打,那他们的性质,就有可能从偷变成了抢夺或者是抢劫罪。
因此,张老邪和刘老怪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他们就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那么问题就来了,张老邪看到有群众在追赶他们,自己在逃跑途中为了躲避齐某追上,自己跳进河中,因体力不支导致溺水身亡,那么齐某是否需要给他赔偿呢?
这就要看张老邪的死亡跟齐某的追赶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张老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人,应该很清楚自己跳进河里的后果,而并不是齐某将其推进河里的。而齐某追赶张老邪本身并不违法,而是他为了避免被抓到,才自行跳入水中,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其实具有完全的过错。
根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在财产犯罪案件中,通过追击可以索回财物的,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所以齐某的追赶行为属于合法的维权途径。综上所述,一审法院驳回了张老邪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扬州“偷狗男“被撞身亡, 狗主人被“判三缓三“。
5月5日,从扬州市广陵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因偷狗引发的命案发生后,扬州警方1月15日通报:1月15日14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40岁,徐州邳州人)在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联友组附近,遇见盗窃其家狗的嫌疑人罗某某(男,42岁,淮安人)。罗某某被发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范某某驾驶面包车追赶,双方行至吴桥加油站北侧约600米处,范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因其伤势过重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4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检方查明,在发现偷狗者后,范某某采取了驾车撞击的方式进行拦截,撞倒对方后,由于情况紧急,范某某采取的措施失当,加上一些其它因素,范某某误将油门当刹车,没有及时停车,一直把偷狗者推了七八米远。最终,偷狗者因急性失血死亡。随后赶到的警察,在偷狗者驾驶的摩托车中发现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而挂在摩托车上的包里还有五条被偷的狗,警察还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镖和弓弩。
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偷狗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范某某驾车措施失当导致偷狗者死亡确是事实。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之后,法院酌情判定,范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凤凰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