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家里有小孩子的家庭,小鸡会是孩子最好的玩伴和玩具。艺人孙怡家也养了一只小鸡,是女儿的小玩伴,但却被野猫给叼走了,她说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和女儿交代。
小鸡被野猫叼走,孙怡在网络平台上为小鸡抱不平。作为一个知名度比较高的艺人,孙怡和董子健的婚姻也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孙怡在网络平台发文,称自己家养的小鸡放在外面晒太阳,被野猫给叼走了,说自己快要被气死了。
往前推没几天,孙怡刚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女儿抚摸小鸡头的照片,画面感让人觉得十分温馨。但画风突转,孙怡突然又发文称小鸡被野猫叼走了,她还跑到网络上来愤愤不平,网友在评论中给了她不少安慰,但她还是觉得没办法和自己的女儿交代。
事实上在一个家庭当中,小孩子的玩伴突然消失,真的会让小孩子非常伤心。对孙怡来说,小鸡可能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女儿的玩伴,她害怕女儿伤心。
我觉得小鸡回不来了,还是趁早再买一只比较好。我不知道问这个问题的人脑回路是有多奇葩,一只被野猫叼走的小鸡,你问还能不能平安归来,那你说被老虎叼走的羊能平安吗?被狼叼走的兔子能平安吗?我觉得这问题根本没必要讨论,野猫如果不是出于饥饿,应该不会主动攻击其他小动物。
一只正在寻找食物的野猫,一只正在外面晒太阳的小鸡,双方之间就是简单的吃和被吃的关系。想要让这只小鸡平安归来,我觉得你还不如祈祷自己能够中大奖。与其考虑这只小鸡的状况,还不如抓紧时间再买一只一模一样的小鸡。
对于孩子来说,她暂时还没有能力分辨小鸡是不是换了一只。至于那只被叼走的小鸡,我觉得还是不要抱希望了为好,毕竟那只小鸡十有八九已经成为野猫的腹中食了。
其实动物的世界往往比人类的世界要简单很多,对弱肉强食一直都没有什么掩饰。对一只饥饿的野猫来说,捕食其他小动物没有错,而对于人来说,因宠物的丢失而痛心也没有错。
大家以后养鸡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这只小鸡是肯定回不来了。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尝试在猫咪跑进屋的路线上摆上猫粮等食物,这样既可以减少流浪猫在屋子里找食物而弄脏家具、衣物外,还能让流浪猫感受到善意。并为接下来收养或抓住找新主人留下好的铺垫准备。
2、使用散发能驱赶猫的特殊气味的物体。柑橘香味是驱赶猫的最有效的气味,所以将柑橘味的清洁剂喷洒在台面上、电气用具周围、家具以及其他你不想让猫去的地方会非常有效。
3、种植驱猫植物。在院子里和周围种植臭草能够有效地驱赶猫。在秋天的时候,可以收割臭草并且干燥它们,以便在冬天的时候继续使用它们驱赶猫。春天的时候洒在院子里这样猫就不会给新的一年添堵了。
生活习性:
野猫是独居动物,主要是夜行性。一般在清晨和黄昏时分捕猎,但有时也在白天活动。独居,有领地性。终年居住在其他哺乳动物挖好的洞穴中。
单独在夜间或晨昏活动,白天隐匿于树穴或灌丛中。行动敏捷,善于攀爬,潜行隐蔽接近猎物,突然捕食。领域性也很明显,通常每个个体大约占据3~4平方公里的领地,但当领地内食物不足或者寻找配偶时,也常到领地以外游荡。
主要吃小型啮齿动物、鸟类、蜥蜴和蛙等,也食鱼类和昆虫等。苏格兰野猫较多的捕食兔子,亚洲野猫捕捉雉类、沙鸡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野猫
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和养宠的邻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还是不听劝导,可以联合其它受影响的邻居一起起诉,如果因邻居饲养宠物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宠主赔偿。
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之权利不得滥用
饲养动物供个人娱乐消遣或者生活生产这些并不能非议,但是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扰民滋事甚至污染环境,这就不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人的事了。
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台等构筑物,并在该自行搭建的平台、铁笼中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积动物粪便恶臭不堪,邻居因为王先生的行为常年不能开窗,这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秩序。
居民楼的公共部分本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随意由私人侵占私用,王先生无视其他居民的权利私自占用其居住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饲养动物、堆放杂物,不但对王先生居住的小区环境卫生造成破坏,而且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也造成损害,这也是不尊重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邻居们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王先生主张权利,要求其拆除私自搭建的平台等构筑物,不得在公共场所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如果因王先生在本案中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饲养动物、管理动物在给动物的饲养人带来生活上的娱乐或者生产上的方便的同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应当严格履行一些必要的义务与行为规范,不得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更加科学合理地饲养、管理动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由于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较早,当时适用的《侵权责任法》现已失效,但针对相关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猫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种,不一定是为了挡灾。猫的死亡原因可能包括疾病、年龄、不良环境、猫与其他动物的冲突等。流浪猫死在你家院子里,一般来说也不是为了帮你挡灾。
如果你发现流浪猫频繁地出现在你家门口或院子里,可能是因为你住的区域比较多猫,也可能是因为你提供了食物或水源。你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外部动物进入你家的机会。这可以通过用围栏或防护网封闭院子、用密封盖子覆盖垃圾桶以及及时清理食物残渣等方法实现。
如果你的宠物死了,不要让自己陷入太深的悲伤,要及时将死因告知你的兽医,帮助你确定它死亡的原因。如果你的宠物与其他宠物发生冲突导致死亡,你可以考虑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例如隔离宠物或训练它们更好地适应彼此。